aini 发表于 2024-11-7 20:50

宿松卫健委回应:药房开业借机推销药品不属非法行医

      网友:您好!
      您2024年11月4日在百姓论坛上反映“药房开业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相关问题,我委高度重视,11月4日上午执法人员到宿松县孚玉镇国龙路3号新开业的百姓园大药房进行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药房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等)。
      经现场核查,该药房药柜摆放有各类口服药品、消字号产品、保健品等,现场未发现注射类药品和相关医疗器械(注射器、输液器等),现场未发现有患者接受诊疗行为。药店给顾客测量血压属于健康服务,如借机推销药品属销售商业行为,不属于非法行医,不在我委职能范围。
      如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0556-7828444进行咨询。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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