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红尘 发表于 2024-11-18 07:04

宿松司法化解一起超速驾驶行政争议

      我是新车子,仪表盘显示的速度不可能有错!”谈起一起行政处罚,胡某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申请人胡某某因在347国道上超速驾驶机动车,被宿松交警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胡某某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驾驶速度与车子仪表盘不一致,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调减处罚金额。  受理后,承办人主动与申请人沟通,释法说理,阐明超速驾驶的危险性,以及被申请人测速设备经过专业机构认证,测速准确可靠,即使按车子仪表盘速度也已经超速,处罚金额合法适当,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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