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思 发表于 2024-12-9 21:12

宿松一男子非法出租银行卡被拘留

      2024年9月,河塌乡村民张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出借银行卡可获利的广告,随即按照广告提示添加一男子为QQ好友。交流中,对方称张某如能提供银行卡用于其接受款项并对外转账的话,将会按照转款比例给其一定的佣金。
      听闻这等“好事”, 张某立即应承下来并向对方提供自己的三张银行卡信息,随后全程配合对方进行支付认证。
      宿松公安在开展“冬季行动”中,河塌派出所联合反诈中心发现张某涉及非法出租银行卡。
      12月4日,张某主动到宿松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自9月至案发,对方通过张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18万元,从中获取佣金数千元。
      近日,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非法出租名下银行账户。被宿松县公安局依法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五日、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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