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千鼎商贸等14家企业及合作社营业执照被吊销
1月6日,宿松县市监局发布公示,宿松千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有限责任公司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宿松县晓初家庭农场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宿松县胜华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4年10月31日,该局通过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松市监罚送告〔2024〕X006号),告知上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上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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