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3人违规野外用火被拘留1人被警告
当前,宿松持续干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极高。随着春节临近,祭祀上坟等野外用火增多,山林火灾的高发期也随之到来,广大居民稍有不注意即会引发火灾,让人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期,宿松有4位居民因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1月23日,河塌乡的王某在墓地祭祀时燃放烟花引发山火。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024年11月29日下午,松兹街道高某在农田里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田里引燃田间杂草,随后引发山火。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024年12月19日,陈汉乡高某母亲出殡时在路旁放鞭炮迎接,导致路旁山林被点燃。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5日下午,北浴乡汪某在山地烧火开荒,不慎引发山火。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024年10月20日,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令,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宿松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地边缘,严禁野外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野炊、点火取暖、火把照明、放孔明灯等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春节将近,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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