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辞退员工很随意
2024年9月开始到现在,一直在宿松县鑫嘉联生鲜超市上班,但超市与所有员工一直都不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有员工提出这个问题,超市老板不予理会。在用工和辞退员工上面,老板更是随心所欲,压根就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而是提前三天口头告知一下,让很多员工深感意外和不知所措。
现在有员工依法向超市申请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超市老板公开叫嚣不赔一分钱,谁要打官司就打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
一个企业,不依法依规办事,是谁给的底气?谁来维护我们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和诉求?
既然老板有违规行为、当事人既然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就可以据此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都难啊,既不做霸王员工,也不做霸王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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