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5-5-10 14:27

尴尬的无奈

      据传,宿松有些学校毕业班如之前一样,星期六、星期日仍然要求学生上课补习,以追求入学率;而此,既可提高学校的声誉,更可以增加该班教师的收入;对此,县教育局曾三令五申禁止如此而为;但是,这一举措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不足以遏制这一“填饲”行为;显然,这一行为源自于我国普遍存在的“应试教育”所导致的弊端。
      如今,学生们有了一把对付学校“填饲”的尚方宝剑,那就是向教育局直接举报该校违反教育局禁止补课的行为;对此,据说有学校曾被罚款20万元的例子。
      其实,学校,家长对违规补课行为的初衷,也包含对学生前途的寄予厚望,属于“望子成龙”的善意,然而,这一“善意”从教育心理学看,其实是一种“拔苗助长”的愚蠢,因为,这违反了教育应当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正确规律,而教育首先应当是给学生启发求知的欲望、一个健康的体魄、一种科学、正确的求学方法;只有这三点具备,即使学生是在一个二流学校,同样可以成为一个品质皆优的人才。
      可惜了,我们这一代,因历史原因,我们错过了;但是,在如今,作为师长,却以一厢情愿,舍本求末的愿望,作出了“拔苗助长”的错误行为;虽然这一尴尬的无奈,却是改正错误的正确之必须阵痛。
      让我们的教育重归理性吧!让那些私心杂念不要蒙蔽了我们的眼睛!师长们,三思。

HJANX 发表于 2025-5-11 07:04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家教行为在特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


只要家教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且不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如传播不良信息等,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
具体来说,家教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与家长和学生之间的交易应基于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并且不涉及违法违规的活动‌。


然而,家教行为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未获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是违法的。此外,家教过程中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传播不良信息等‌。如果家教老师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教学能力、收取高额费用却不提供相应服务等,这种家教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
​学学学学学
​如果所有的家教都认为是违法的行为,就与十年不开考,自生自灭“白专”没有两样。因为合法合理的家教,是家庭教育,启蒙教育的一部分,这就是家教没有成年人受教的原因。只要未成年人受教的原因。
符合规定的家教,如果也说成是“走白专道路”​。合理合法自习,就也是。则,除了课本上几个死字,其他的教诲就也是。继而发展下去,人之初,千字文,康熙字典,新华字典,就该成为教本了吧。
学​学学学学学
​如果所有合法的家教,说成违背学儿自愿,幼儿院就该完成从出生到成年人以前的十八年的陪伴与接送。如果那样,小卖羊游戏和滑滑梯上的快乐,就​是成年人之前十八年的最爱了。
如果只要学儿自愿,其他都不需要,识字课本也就多余。
如果那样,虽然没有白专道路,却造就了白痴道路,寄生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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