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蓝色兰 发表于 2025-11-12 22:13

客户以商品质量有瑕疵拒付尾款 法院判决不支持!

   李某在张某处购买一批装修板材,欠付货款一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后李某一直不付款,无奈之下,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李某支付欠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李某辩称,该批板材加工成的柜子完工不久就出现变形,导致部分柜门无法闭合,故而拒绝支付尾款,为此李某还提供了当时的木工王某的证词。 张某质证称,李某与王某是近姻亲关系,且王某并未到庭接受问询,故其提供的证词不应相信。王某是木工,每次购买板材都是李某与王某一起前来采购,只有确定板材没有问题,王某才会进行后续裁剪加工。李某提出质量问题时,张某已前往现场查看,认为是安装操作不规范导致。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建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关于李某所称板材质量问题,因证言提供者是其亲属,且板材变形也无法排除存在加工不当的情形,在没有其他相应证据补强的情况下,难以单独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告李某已经接收并使用标的物超过十年,现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故对其意见不予采信。同时,欠条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张某亦未提供催告还款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支付货款10000元并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客户以商品质量有瑕疵拒付尾款 法院判决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