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非法转账被处罚
近日,宿松县检察院向被不起诉人吴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日下午,吴某接受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转账结算。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积极退赃并表示悔改。宿松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2025年7月新实施的司法解释,吴某的行为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构罪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随后,在湖南的吴某来到宿松县检察院接受不起诉宣告,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当日便审查完毕,认为有必要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考虑到当事人居住在外地,为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解决异地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确保对方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当日能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确认当事人对不起诉决定书无异议后,宿松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向吴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处以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实现了不起诉决定宣告和检察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同日完成,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近年来,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类宣传视频、短信、标语随处可见,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为他人提供手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刷银行流水,助长电信网络犯罪,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防护,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租借给他人,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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