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7月1日正式征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根据《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7月1日起正式征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居民朋友们介绍如下:一、收费缘由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原有人工上门征收模式的基础上,修订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其目的是通过更加合理的收费机制筹集垃圾处理资金,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为大家创造更加干净、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背景
2025年4月,我县印发《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26年1月,县发改委按程序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标准听证会。2026年3月,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报县司法局审查。2026年3月,县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通过《宿松县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建议方案》。2026年5月,我县印发《关于调整宿松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标准的通知》。
三、收费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中心城区范围以《宿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具体以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为基准(实行动态调整)。
收费标准按征收对象分类,统一按用水量计征,具体如下:
四、收费主体及代收单位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县税务局委托宿松县松兹自来水有限公司随水费代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依法缴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收费制度,按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共建美丽宿松。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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