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宿松县向勤商行二店: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一案。本局于2025年1月26日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市监处罚〔2024〕513号)。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经复查,你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注销营业执照,导致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法执行。2026年9月9日,本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决定(松市监处罚〔2024〕513号)。因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1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