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告“警”第一案在广州开庭
--------广州参战老兵起诉广州公安越秀分局侧记
日期:2013年3月19日
原告:广州市对越参战老兵曲少炜;第三代表李江康等四人代表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诉由:1、要求被告撤销2013年1月下达的“不允许2013年2月17日原告在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举行的对越自卫反击战34周年纪念活动”的决定书;2、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2013年3月19日下午二点十五分,当广州及周边地区参战老兵旁听战友数十人走进庄严肃穆的越秀区人民法庭,长期被高压维稳的我参战老兵,脚步多少有点沉重。
开庭之时法庭内已座无虚席,战友们神情严肃,庭内鸦雀无声,每个人的双眼就象当年在战场上盯着敌方一样盯向被告越秀公安的代表,原以为法院应是维稳部门的天下,可眼前的事实却是维权者的阵地。当法官宣布法庭纪律不准照相、录音记录时,有战友马上严正指出,在法庭上,你们四五部摄像机对着我们就可以,却要求我们不能照相这本身就有失公平;随着一声"你,门口的公安把手机关了",在我们武战友响亮的、义正严词的呼喝中法庭审理开始了。
庭审中,曲战友指出:《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的自由,我们按照《游行示威法》提出纪念活动申请,合情合理合法。2月17日对一般人来讲也不是非常时期,被告却主管臆断会影响社会稳定。抗美援朝、抗日战争国家政府都有纪念活动,而对越自卫还击战国家和政府却没有任何纪念活动,所以我们对越作战参战老兵非常看重这个日子并自发组织纪念活动,公安部门理应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第二原告王战友,针对被告所谓申请是中午时间(二点钟开始),又是交通要道(中华广场附近),所以不予批准的辩解给予反驳指出:请被告回答,第一,我们战友全部都是坐公交车去的,何来影响群众休息;第二,烈士陵园本来就是祭拜烈士英雄的地方,每年省市政府都要去拜祭革命先烈,难道他们也违法?!其实真正影响公共秩序的是你们公安,你们开来几十台警车堵在陵园门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和参战老兵们的正常活动;更指出,如果到烈士陵园拜祭英雄和革命烈士能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强烈要求广州市政府关闭烈士陵园!第三,34年前的今天,我们有一万多牺牲的战友躺在边界线上,还有数万负伤的战友,现在他们怎么办?!我们非常的看重这一天,我们有多少战友看着在身边倒下……我们这个时候不来看他们谁来看?!请被告回答。
第三原告关战友发言讲到:你们说在公共场所搞纪念活动会危害社会安全,你们政府和那些商家在中华广场搞娱乐活动、搞商业促销活动就不怕影响社会治安,而我们还是在烈士陵园里面搞这么严肃的纪念活动却说会影响公共安全,这是什么逻辑,请审判长明示,请被告回答!
对于我们诸多战友的质问,被告不但不予回答,还拿出国内的一些群众的群体事件打砸抢行为案例来影射污蔑我参战老兵的活动也会引起打砸抢的动乱分子,这直接引起了庭内旁听数十位战友的极大愤慨。
随着答辩的不断深入,此时旁听席的战友们纷纷起来指责被告:你们的说法是汉奸行为,你们硬说我们是游行示威,这是对我们烈士的玷污和污蔑,被告越秀公安分局的提法就是仇视共产党,仇视人民解放军;是对党和国家、人民的极度仇恨,被告的所说所作所为是对我们共产党和劳动人民的反攻倒算。
在谈到不法分子问题,原告王战友说到,我们纪念战友这么严肃的活动,你们不但不主动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安全,还拿外省的不法分子案例来和我们相提并论,那请问,每年省市政府来这里活动,学生们来这里活动,你们是不是也把他们与不法分子相提并论。这番话立即引起了在场旁听战友的热烈掌声。
最后,曲战友再次指出:我们是参战退役军人,决不允许被告把我们与不法分子相提并论。另外,如果在活动中人员较多,维护社会治安是你们被告的职责所在,否则要你们公安干什么,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干活就是懒政。我们依法申请,就是希望得到你们的保护。
原告参战老兵代表曲、王等原告战友及旁听战友慷慨激昂、铿锵有力、有礼有节的发言讲话,赢得了阵阵掌声。曲战友象教育儿子一样对被告和被告律师上了一堂爱国主义历史教育课;反观被告越秀公安的代表就象个做错的孩子,毫无底气苟延残喘,牵强附会竟然将参战老兵的2.17纪念烈士活动与违法案例相提并论的论调,引起参战老兵的严词责问,庭审数度中断,被告律师理屈词穷,答非所问态势可悲又可怜,最后法官只得草草收场。
现在此案谁胜谁负尚无定论,但此次起诉开创了参战老兵为集体荣誉和利益诉警的第一案,法庭上战友们扬眉吐气无比兴奋自豪。
我们全体广州地区参战退役老兵的决心和意志是:
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必须撤销不许可决定书;
2、起诉费有被告负担;
3、被告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全体参战退役老兵道歉。
(广州天河区参战老兵:侯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