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珠南路占道盖房子,没有人管,有后台”的回复
“事不过三”网友: 您于1月10日在宿松百姓论坛发表的“明珠南路占道盖房子,没有人管,有后台”的网帖,我局已调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规划是经政府审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规划调整有严格的程序和原则,并非由某个部门任意更改。您反映的道路为钓鱼台路,是连接孚玉路交通局办公楼西侧与宿松路钓鱼台管理处北侧的规划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本轮规划未予调整。该道路南侧及西侧因涉及房屋拆迁未贯通,道路修建暂未列于政府近期实施项目。 危房改造的原则:根据松办发〔2011〕33号文件规定,县城规划区内确系不适宜居住的危房,申请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危房拆除重建,但正在进行开发改造以及列于近期规划改造计划的区域严禁建设。 您留言中未指明房屋建设人,我局根据您的反映判断可能是指欧阳光明户,该户房屋位于规划钓鱼台路上,为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47.98平方米,经鉴定为D级危房。该户于2014年8月22日向我局申请危房改造时,因房屋位于规划道路我局未予以批准,该户以该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不宜居住为由提出如不能批准,政府应予以征收,但该道路建设未列于近期征收计划,暂不具备征收条件,后鉴于该户承诺在城市规划建设时无条件自行拆除,及该房屋不影响“背街小巷”实施等实际情况,我局按照松办发〔2011〕33号文件规定,于2015年4月23日经会议研究,同意该户按“三原”原则进行危房改造。 为了防范和遏制少数人以危房改造的名义进行违规建设,我局于2015年5月19日行政审批会议要求,从严控制危房改造的审批。 如果您认为我局经办人员在该户的审批中违反有关规定,您可向县纪委或我局监察室举报。如果该户未按“三原”原则进行危房改造,请您向城管执法局投诉。 以上是我局对您留言的回复,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宿松县住建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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