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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金水湾“香墅园”业主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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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和金水湾“香墅园”业主意见书


          2012年6月19日我们通和金水湾“香墅园”业主在五里乡党委政府主持下,与安庆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合作建房合同纠纷再次进行调解。我们“香墅园”业主现将我们的意见向县政府作如下陈述:


             1、“香墅园”建房合法合规问题。当初我们从宏业公司购买的建房地基是宏业公司公开对外出售的,县政府【2010】110号文件明确规定我们的建房用地为居住用地。6月19日五里乡提到我们的建房地基不合相关法规。我们业主认为既然宏业公司公开对外出售地基,又有县政府规划文件,我们为什么不能买?如果出售建房地基是违法的,那么宏业公司为什么能公开出售?当初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准许宏业公司出售地基?宏业公司出售建房地基前后至少有两三年时间,这么长时间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知道吗?为什么不予制止?如果要追究责任,责任只应由宏业公司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应把板子打在我们业主身上。

           2、宏业公司 “香墅园”建房违反县政府规划问题。县政府规划通和大道宽20米,通和大道两侧3米退让的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我们当初与宏业公司签订的地基购买合同,规定我们业主留出5米地皮做路面。这样通和大道实际总宽应达到36米,可现在实际情况是通和大道就只是20米,通和大道两侧3米退让的用地以及我们业主留的五米用地哪去了?宏业公司为了应付检查,私自将我们房子的一层退出3米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这不仅直接造成我们的房子使用面积缩小,而且给房屋的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也严重侵犯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宏业公司违反政府规划,请问政府该怎么解决?我们业主的合法利益就这么白白被侵犯吗?

            3、宏业公司违反建房合同约定问题。这之前我们已经依据合同约定交纳了相应的建房款。合同明确规定交第三批建房款时,宏业公司做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需要的相关基础配套工程设施(水电路三通),所建房子交付给业主。现在,尽管部分房屋已经完工,但工程需要的相关基础配套工程设施一点也没有,更其甚者,还有几十户房子没有开建。我们与宏业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规定交房日期是2011年10月,可宏业公司至今没有提交房的事。

             4、工程造价问题。工程造价本就是宏业公司自己核定报请我们同意的,而且宏业公司的报价在当时已远远超出市场价格。当初签合作建房协议时,我们就问到如果市场变动价格有变化怎么办,宏业公司负责我们这一块建房事宜的赵齐斌副总经理亲口承诺,工程造价不管市场如何变化都以合同为准,绝不升降。

             5、各项规费问题。签合同之前,宏业公司在合同条款里要求我们预交80元每平方米规费。我们要求宏业公司列出具体规费项目,共12项,这12项规费我们一一咨询了相关主管部门后,在宏业公司赵齐斌副总经理当面核算,各项规费总计不超过80元每平方米。现在宏业公司为我们列出的规费项目及标准远远超过当初的约定。而且现在宏业公司为我们列出的规费项目及标准完全是商品房标准。可是县政府【2010】110号文件明确规定我们的建房用地为居住用地。我们建房的地基是我们从宏业公司购买的,我们的房子应该是自建房,只是由宏业公司代建。

              6、房屋质量问题。已经建好的房子有的墙体开裂,门窗有的缺损,墙面瓷砖及涂料有的脱落。

              7、宏业公司抵押变卖房屋问题。有可靠证据表明,宏业公司已将我们部分业主的房屋抵押给建筑商,公然对外出售。

              我们认为,出现合同纠纷,根本原因是宏业公司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民争利,与我们业主争利。我们业主为了实现安居梦想大都已经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我们不想再受额外折腾,我们不能再受伤,我们伤不起!

              对于调解,我们业主已经拿出了最大的诚意,我们充分理解宏业公司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我们现在也没有要求宏业公司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可是,宏业公司至今没有体现出调解的诚意,他们藐视政府权威,撕毁五里乡第一次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甚至向业主发出催款通知,威胁业主如不按公司单方面的要求交付第三批建房款,将另行处置我们的房屋,并不予返还业主已交的房款。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督促安庆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合作建房协议,切实维护我们业主合法利益。现在,我们已经是第二次寻求县政府帮助,五里乡是第二次主持调解。五里乡第一次主持调解的协议,宏业公司根本不认账。这次在五里乡的调解,宏业公司也没有丝毫让步,调解十有八九只能是失败。如果调解再次失败,我们业主将会继续上访寻求上级帮助。




发表于 2012-6-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soso_e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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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事可不小哦,能调解得了吗?

怀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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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严重,小业主可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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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合理!合法!

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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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找错了对象,毛-局长说了算(毛保扬总经理是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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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墅园“涉嫌犯罪:
   倒卖土地罪、非法集资罪、行贿罪、偷漏税……

补充内容 (2012-6-23 19:33):
我的回复怎么出现惠民医院的广告?无语!!!

点评

复制上来的?  发表于 2012-6-23 23:46
贺兄弟什么时候代言广告了,你这是自毁形象啊....  发表于 2012-6-2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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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不过三,如果县里真的解决不了,为什么不向更高级别的管理机构申诉呢,或直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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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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