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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司法改革 当剑指司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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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法院检察院人员、经费由省级统管……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
    从“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到“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三类”;从“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免”,到“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管”,七个方面的政策导向,件件指向当前极为突出的司法弊端。围绕着司法公正,当前司法领域早该改革的积弊实在太多。但是无论怎么多,只要抓住了“牛鼻子”,事情也就没那么复杂了。
    说起这一改革的“解渴”之处,笔者不禁想起了一则旧闻:前几年曾有媒体报道,在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内部,有一个“做卷”秘密: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结案数。因为只有“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这是伪造案卷凑结案数的直接动力。
    这样人为制造假案,由于要先由造假的基层法庭凭空支付诉讼费,这笔钱最终只能在以后的办案中,加入其他当事人的收费中,加重了诉讼者的负担;这样的造假案,凭借虚假的工作量,骗取本不该有的编制、待遇及经费,加重了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造假案,使民众根本不敢指望这样的司法机关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冤也只能自己承受,极大地败坏了司法队伍形象。
    为了编制而不惜造假案,虽然做法有些太极端,太离谱。但是在基层法院,以精神境界、专业司法能力为主要特征的法官素质之低下,为保个饭碗、多养几个人、甚至只为了一点福利而不择手段的现象,却决非个别。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罩在法袍之内的,很多并不是一颗尊法护法、磊落达观的公正之心,而是为了一已私利营蝇狗苟的阴暗之辈,想来实在令人叹息。
    说起本次司法改革的针对性,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草根平民,都能洋洋洒洒说上很多。但是笔者最为赞赏的,还是这一次真正牵住了“牛鼻子”,从体制上动了刀——法院和检察院,从此跳出了“吃着地方政府,很难不沦为其保护伞”的尴尬地位;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命,法院检察院实行“专业司法人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类垂直管理,不再是地方官员用来“养人”的后花园。
    前者从体制上与地方政府“断奶”,消除了人们对司法公平的最大担忧;后者从司法队伍的素质、效率方面做出了保障。有了这样的源头底气,我国司法机关也就没有了那么多的左顾右盼,只对法律负责,只对办案质量负责才有可能。“伪造案卷凑数”之类的司法丑恶,才能没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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