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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州官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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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观安徽公共频道新闻,言五、六耍猴人在沈阳耍猴讨生,有驯养证,被相关部门以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适法,遭拘罚。彼人群来自河南新乡中国耍猴之乡,猴戏被国家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怎样适用,某一头雾水!当然,人是由猴子变的,达氏如是说!祖宗怎么能耍?谁人西游?大圣定忿!某属猴,何不耍猪?不敢苟同。
       又观一视频,山西某地面馆,面里放了罂粟壳,遭人举报,食客同拘,呼冤不成。理由是误食也是吸毒!某又一头雾水!
       呜呼!人生在世,当时时小心,处处谨慎!如遇此霉头,有口莫辩,晚节不保!大家常说的盐钵生蛆,落树叶打破头,大概就是此意。
      阿迷驮佛!如来保佑!出门在外,当翻黄历!






发表于 2014-9-3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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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虽短很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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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1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也也也!有些事情费疑猜,思来想去不明白。生存是个连锁链,一边鼓励一边逮!谢二兄顶!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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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能州官放火,百姓能不能点灯它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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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 1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3W先生顶!州官把火,民以何生?敬大礼!重阳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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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0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所谓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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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斯是诚然!谢先生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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