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查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遏制三轮车事故多发势头 近年来,三轮车(包括机动车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简易的交通工具受到群众青睐。但由其带来的各类社会问题也接踵而来,如三轮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以及拼装改装等问题严重;大量“超标”三轮车上路行驶;三轮车违法载客、不按规定载物、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向行驶、抢道猛拐、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道路行车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市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4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县城乡道路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检验逾期,不按规定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 (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不按规定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 二、管理处罚规定: 1、整治期间,对各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三个一律”管理措施,即:对三轮车交通违法一律给予法定范围内的最高额度处罚并当场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机动三轮车辆交通违法处罚一律当场收缴罚款并开具定额票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扣留车辆。对三轮车装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高的,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违反规定装载的货物卸载至周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堆放,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实施处罚。由驾驶人自行看管货物并联系车辆转运;对机动三轮车辆逾期检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后返还车辆。 2、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立即制止、纠正,同时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来历,对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规定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如属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了解三轮车以及电动车四轮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非法生产的电动三、四轮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了解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货的危害性,规避风险。学生家长不要使用三轮车接送孩子上放学,确保上放学交通安全。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三轮车交通事故警示录: 1、2013年3月6日11时30分,曹某驾驶“小刀”牌电动三轮车,行至桃五公路长铺镇路段时,车上装载的货物将路边行人李某挂倒,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2013年8月15日11时10分,驾驶人石某驾驶小轿车在宿复公路19KM+750M处与从道路南侧横穿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石某当场死亡。 3、2013年11月3日18时许,陶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车上装载3.5米长的8根钢管)在城区人民路与北门街路口,车上装载的钢管将行人曹某刮倒,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2014年2月12日19时30分,郑某驾驶三轮车载丁某自破凉往县城方向行驶,在105国道1390KM+320M处,将横过公路的行人吴某撞成重伤,丁某从车上摔下受伤。吴某医治无效于当晚20时死亡。 5、2015年1月3日12时20分,余某驾驶小型汽车在105国道1392KM+900M处,与横过公路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朱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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