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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代考科目一,竟然面临7年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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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作弊竟然是犯罪了!安徽怀宁一男子为了300元酬劳,帮他人驾考作弊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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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作弊团伙在安徽怀宁县车管所考场外,通过无线电为考生提供答案,被民警抓获。按《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双方涉事者被依法处理,涉嫌协助作弊的人员也将面临刑法处罚。国家统一考试中组织作弊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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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作弊已入刑 投机取巧不可取
    《刑法修正案(九)》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准备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这些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今后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处罚。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表于 2015-11-23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这个女一督也太年轻了吧,叫其他警察何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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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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