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扬州铁路警方对外通报,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火车被警方拘留五日。 警方通报说,11月30日14时许,民警朱波在火车站进站口例行盘查,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目光躲闪,便要求其出示车票和身份证。经核对,民警发现,虽然车票与身份证信息相符,但是身份证上的照片并非男子本人。经进一步询问,该男子承认了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违法事实。原来,该男子姓孙,87年生,河南人,无业,因为自己曾经有吸毒前科,害怕被公安机关盘查,于是使用了从路边捡来的一张身份证购票乘车,原以为如此便可蒙混过关,岂料刚进站便被民警查获。 警方通报中称,扬州铁路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五日拘留。 对此,警方称,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同时,警方提醒,乘车旅客在遇有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请主动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遇有身份证未带的情况,应主动提供身份证信息以配合民警查验。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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