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政协常委组酒局致一女死亡”事件引发舆论关注。5日,记者从零陵区委宣传部了解到,零陵区政协常委、个体广告经营者唐某某出面组织饭局,其间在座的一名女性饮酒过度,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目前区政协已决定免去唐某某政协常委职务,参加酒局的相关公职人员被调离,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记者从零陵区委宣传部了解到,今年10月28日晚,零陵区政协常委、个体广告经营者唐某某组织饭局,参加者还有零陵区石山脚乡教育组一名工作人员、永州市公路局非正式员工姚某、晚餐所在酒店的老板等7人。 据介绍,晚餐结束后,已喝醉的姚某驾驶电动车回家。记者从零陵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当日21时15分,在零陵区中山城阳明大道往接履桥方向10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零陵区交警大队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姚某驾驶电动车先是与一辆无牌轻便二轮车相剐,随后又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3车受损,姚某受伤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介绍,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进行的乙醇检验显示,死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3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记者从零陵区政协了解到,12月2日,零陵区政协根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决定免去唐某某的区政协委员、常委职务。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组织调查组,对参加当晚饭局的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零陵区教育局也调查此事,决定先将涉事的石山脚乡教育组一名工作人员调回原单位石山脚乡中学,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依法依纪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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