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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名干部因基层腐败窝案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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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滁州市纪委监察网日前公布的消息,在这次集体谈话会上,滁州市委、市纪委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通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谢有东行政警告处分,市公路管理局纪委副书记、法制科科长、治超办主任王云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凤阳县农委原党组成员、水产局局长张超党内警告处分,凤阳县农委原党组成员、水产局原局长张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受贿后免收罚款
  在今年上半年,滁州市全椒县法院和琅琊区法院分别对滁北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站)二中队队长陈某某、四中队队长薛某和滁东治超站三中队队长陈某某、一中队队长侯某等多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当地多名治超站执法人员,利用治超职权,与“黄牛”相勾结,大肆收受他人贿赂,集体违纪违法。在执法检测中,涉案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包庇超载车辆上路,对超载行为大开绿灯,少收或者不收罚款。仅琅琊区法院宣判的滁东治超站5名执法人员,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该系列案件,也被纪检监察机关称为“典型的基层腐败窝案”。
  八人敛财百余万
  凤阳县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是县农委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着4万多亩的水面,集中在花园湖凤阳县水域和淮河枣巷段,整个站仅有9名工作人员。今年5月,经群众举报,凤阳县纪委对该站进行调查。据了解,站内9名员工,8人沆瀣一气,从2010年迄今5年的时间,套取、截留、私分、挪用资金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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