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夺枪,这些在警匪片里常见的桥段却在乐清发生了,但这次并不是“警匪大战”,而是民警在出警解决醉汉闹事的时候发生的一幕。昨日,记者从乐清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抢夺民警枪支的徐某因妨害公务罪、抢夺枪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跟朋友庆生,借酒劲打砸KTV 时间要回到2015年7月15日。当晚8时4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民警潘警官接到报警称:开发区纬十一路某KTV有十几个人醉酒闹事。随后,潘警官和几名同事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 据调查,徐某,今年40岁,重庆人,现是乐清一家电镀厂的员工,当晚徐某等人为朋友过生日,已经提前预定好了包厢,但是,由于该KTV员工的疏忽,将包厢又开给了别人,于是,双方便起了争执,徐某等人借着酒后醉意,将KTV内的前台显示器、打印机等物品进行打砸。 徐某猛打民警,还抢夺手枪 随 后,潘警官和几名同事便依法对徐某等人进行传唤。然而,当徐某被带上警车时,突然像发了疯似的,用拳头猛烈殴打潘警官头部,同时脚还不停地踢在潘警官身体 上,一切来得太突然了,在潘警官刚反应过来之际,被告人徐某已经将手伸到了潘警官的腰部,从枪套中一把夺过潘警官随身佩戴的一支“六四”手枪(内有子弹5 发),扬言要和民警同归于尽。因该枪支已上了保险,徐某未能得逞。随即,潘警官一个箭步上前,迅速将手枪夺回。 说起当时的情形,潘警官仍然心有余悸,在徐某抢夺枪支之后,曾数次将枪口对准潘警官的头部,并试图扣动扳机。“从警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场景。” 潘警官表示。所幸,悲剧并未酿成。目前,该案件已审理终结。 法院一审判决,获刑十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民警带上警车时,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使用暴力殴打民警,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并趁民警不备,抢夺民警配枪,威胁民警,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枪支罪。念其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准予量刑轻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抢夺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的落幕,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公安民警执法过程的危险性。同时也是对一些不法分子的警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威胁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妨碍警方执行权力的行为,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