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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员正式“入刑” 安徽20人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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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将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记者昨从省公安厅获悉,新法实施后,安徽省已刑事立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移送起诉7起。
  新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将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当天记者从警方获悉,虽然新法细则尚未出台,但是我省相关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专项排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整改不科学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刑事立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移送起诉7起。交警部门表示,春运即将开始,根据以往经验,超速超员一直是春运期间最为突出的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之前违法成本低,现在这些行为已“入刑”,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打消侥幸念头,文明安全驾驶。
       典型案例
  去年11月2日,亳州交警在105国道陈传庙路口查获皖S号牌普通客车,核定载客11人,实际乘载23人。当晚客车司机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12月4日移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去年11月3日,太和交警在太和县查获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充当幼儿园校车,原本核载9人的车厢内,竟塞下了21名儿童,同时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随后,太和警方依法对邹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12月4日,该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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