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七天长假即将到来,但不少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仍需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个别单位却用“值班”的说法来代替“加班”,职工应有的“加班费”成了空中楼阁。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歌声里春节的温暖对于郑州环卫工人老郭来说,有些心酸。十五年前,老郭从周口孤身来到郑州打拼,由于每年春节都要上班,能和孩子们过个团圆年成了他最大的奢望。老郭说:单位不分加班和值班,春节七天他和工友都要上岗。干了十五年了,没有加班费,跟平常一样。大家都没有。 不知加班费为何物的远不止环卫工老郭。大学毕业刚到安徽某企业做财会工作的小史,本打算春节期间和同学出门旅游,但是领导安排她春节“值班”,却只字未提有“加班费”。小史抱怨道:要是有加班费起码心理上能有个安慰,可是听其他同事说,他们从来都没有拿过加班费,毕竟我是新人,也不好意思问,怕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说,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值班”的概念。职工遇到用“值班”与“加班”偷换概念打擦边球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很多种,包括和企业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还有相关企业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规章制度要保留。无论加班还是值班,证明自己到岗的证据也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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