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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朋友出气 派出所内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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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发生口角,李某将徐某鼻子打伤,双方被民警带至西涧派出所。徐某的朋友被告人丁某赶到西涧派出所,见徐某受伤便冲上前殴打李某,甚至将李某的鼻子打伤。近日,滁州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5年7月11日下午,徐某给李某家送大理石时,因大理石卸放位置未达李某要求,双方发生口角,遂产生肢体冲突,李某将徐某打伤。民警接报警到现场后,将双方带至西涧派出所,徐某的老板刘某和朋友丁某闻讯后,也随之赶到西涧派出所。在派出所院内,丁某见徐某受伤便冲上前殴打李某,还将李某的鼻子打伤。后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李某鼻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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