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发布有关许昌县纪委严肃查处关于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两年事件的情况通报,多位事件有关责任人因漠视群众利益受处分。 “关于县民政局、张潘镇工作人员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纪案,按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许昌县纪委严肃查处关于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两年事件有关责任人处分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通报称,2016年1月,许昌县纪委接到举报,张潘镇杨寺村75岁的退役士兵王振中活得好好的,却被县民政部门认定死亡。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时,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导致举报人两年没有领取优抚补助款。许昌县纪委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严肃调查。 经查,2014年10月5日,张潘镇民政所长王春玲向县民政局上报该镇优抚对象变更情况表,在未作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填写了杨寺村退役士兵王振中为“死亡”的信息,并擅自代替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 2014年底,王振中到张潘镇民政所找王春玲询问优抚款发放情况,王春玲发现错误上报信息,且未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2015年11月,该县民政局优抚股负责人徐涛对优抚对象进行复查,王振中参加复核并拍了照片,之后,王振中“死亡”的信息仍没有得到纠正,致使其2014年、2015年优抚款一直处于停发状态。 2016年1月,许昌县纪委给予王春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徐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张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青如、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峰涛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王春玲、徐涛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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