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推进,9月10日、11日,我县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城区主次干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施拖移,遏制市民随意停放车辆行为。 在联手整治行动中,交警一、二中队和城管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拖移车辆4台,组成两个行动队。重点对孚玉路、宿松路沿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规停放进行整治。对违规停放车辆一律先进行喊话,提示驾驶人迅速驶离或停放到指定位置;对拒不驶离和联系不上车主的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实施拖移,并依法实施处罚。行动中,执法人员积极主动与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较乱的商家、店铺负责人进行沟通,强化主体责任。此次行动共拖移车辆60多台次。 从整治情况来看,我县大部分市民和驾驶人能做到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部分单位、商家、店铺落实门前 “三包” 较好,安排专门人员或保安负责门前车辆停放秩序。执法现场也有少数市民、驾驶人和商家、店铺因对文明创建认识不足、参与创建热情不高,文明行动迟缓,受到市民指责。 车辆停放提示:城区停放车辆,机动车请停放在停车场或者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逆向停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请停放在街沿石以上的人行道上,车头朝外。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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