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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自占地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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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村委会擅自占地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一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国土局作出对该村委会行政罚款3.7万余元强制执行。
       2014年11月,该村委会未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基本农田1237平方米、其他草地5平方米建设美好乡村广场。国土局认定该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美好乡村广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于2016年3月8日依法对该村委会作出处以3.7万余元的罚款决定。但该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国土局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国土局对该村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了催告,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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