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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违法建设,隘口乡为何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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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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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隘口乡清河排洪河道是一条比较重要的河道,关系着隘口街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自2016年6月份以来,该地居民石运龙却违规在河道里施工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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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历了2016年7月份洪涝灾害的阵痛之后,当地村民深深感受到河道堵塞后的严重后果,于是对此侵占河道违规建房的事情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乡政府虽然多次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在处理这种违规行为的时候,总是采取迂回推诿的方式避重就轻的淡化此违法行为,使得石运龙的违法建设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是越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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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得到有效的结果后,村民即向县委书记信箱发信反映情况。然而,隘口乡党委政府在针对该信件的回复又是采取欺上瞒下的欺骗手段,石运龙的违法建设在没有停工的情况下谎称已经停工,并已对违法建设部分拆除,而实际上在回复以后又盖了一层,目前从2楼楼顶预留的钢筋结构上看,还有继续加盖的想法,并有所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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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村民再次为此事向乡政府反映,接待村民的乡干部声称:石运龙的违法建筑是在政府不上班的时候偷建、抢建的,他们没有办法。而事实上,每次在石运龙在半夜和早上5、6点抢建的时候,村民都向乡干部打了举报电话,而接到举报电话的乡干部却又采取拖拉方式,声称要上班以后才去处理,而实际上等到乡干部上班的时候,石运龙的违法建筑又已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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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6年7月28日,隘口乡政府对集镇辖区内的乱搭乱建就已正式发文拆除,事实上也拆除了不少,唯独偏偏对侵占河道、违规建设的房屋既不进行拆除,也不进行处理,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欺上瞒下,让人产生联想。





发表于 2017-1-1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1-15 22:51网民xiaorou77 以《面对违法建设,隘口乡为何欺上瞒下?》为题。这个问题提得好。揭露了宿松县的一桩乱象。答复意见单位的乱象,和房屋建筑规划的乱象。
有举报信的答复意见为证:
投诉机关:县委书记信箱
投诉标题:隘口街未获政府批准在建的严重违建
受理时间;2016年7月13日
受理批示领导:县委书记王华
答复单位(承办单位)隘口乡
答复(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你在书记信箱反映隘口街石运龙未经乡政府批准私自侵占河道,延伸建房,及搭铁桥一事,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网友来信反映之前,隘口乡村镇建设站人员,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已发现,隘口街石运龙在隘口老街侵占河道建设房屋和搭铁桥的违法实事,我乡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以现场制止,要求其停工,并责令石运龙将占河道的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且已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到该户,乡建设站将重点跟踪,每天对其重点巡查,目前该户建筑整体以处于停工状态。
以上是我们对您信件的回复,如有不满意或者其他建议请联系我们,电话:0556—7061216
回复时间:2016-0-18
宿松县的乱象,不是下面乱,是宿松县级信件处理乱。
宿松县房屋建筑的乱象,不是下面乱,是宿松县级对房屋建筑规划管理乱。
先说信件处理,作为老夫一个建议吧,
投诉点,
投诉信件由投诉点答复,不要越俎代庖,人家请县委书记王华答复,人家问他,他答复的好坏,人家不怪他。人家并没有向隘口乡投诉,明知人家怀疑你级别有处理不公平。要不然就近向隘口乡投诉就行了。你隘口乡出来答复,不符合逻辑。
王华也不要懒政,你有批准回复的时间已经够答复时间了,何必如此转弯抹角,让人觉得奇怪呢?
隘口乡也不是不可以把情况说清楚,你的说清楚,是县委书记向你提出的,你可以对书记负责说清楚。你是被交办单位。上级要求下级说清楚,是上级的职责,是下级的义务。
那是对违建的纠正,对批准与否的答复。答复意见,你说清楚了吗?你们没有说清楚,不说我不满意,王华书记一定也不满意的。
举报材料《隘口街未获政府批准在建的严重违建》
对标题的答复
作为最基层的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没有批准某某户的房屋建筑?建筑地址四至是否越位?
对内容的答复
占河道建房如果不符合规划,就是制止,责令恢复原状,于时限内达到验收效果。我不知道你们的回复有什么价值。
如今网民xiaorou77 以《面对违法建设,隘口乡为何欺上瞒下?》为题,发在论坛。隘口乡可以在论坛为自己的事实依据说清楚了。
二、房屋建设规划管理,这是建议,只为提给宿松县人大代表会参考。
美好乡村建设
选择山水田园路综合安排,从简节约,安全实效。
对确实需要分户安置的家庭,房屋不够的,应该批准建设。
对不安全的老房子,应该人性化安排重建,不要掐脖子坑农,不要逼迫征迁。那种不廉价征迁,就让你的房子自行毁损也不准翻盖,造成倒塌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是不得人心的。应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规定。
对征收拆迁通知过期的,拆迁时间最长延期一年,已经超过期限的,对不安全的住房,应该准许改建、翻新。
对烈属、军属、残疾、和经济条件不好的户,用公费为建设不少于一定居住面积的安全住房。
这样一来,解决了安全居住,谁还来占河道建房呢?谁还来违规呢?我不认为隘口乡隘口街石运龙,建房是心甘情愿占河道的,一定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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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委政府执行力太差,怪不得防汛期间出问题,看样子干部追责还是不到位,一把手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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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占河道建房,不知是否经得住洪水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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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宿松一些地方官员惯用的伎俩,面对那些有背景的不法行为,他们为了不得罪人就采取拖延,谎报等手段蒙蔽政府和老百姓,如果是弱势一方有不法行为,哪怕是正当合理的诉求,他们跑的比狗还快,会想方设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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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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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不光是我大宿松,其他地方也一样,说什么去管吧,乡镇没有执法权,只有向上级报告和做思想工作权,有执法权的,县级,他们又说是乡镇工作不到位,呵呵,你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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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我们当地老百姓也清楚一二,我们也看到县乡干部多次上门制止,该户也一直处在停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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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旁观者清啊,好些人都觉得6月19日的特大洪水真正影响河道泄洪的是一董姓人家骑桥建房,泄洪不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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