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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与张学究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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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先生回帖,仍感到茫然,也感到先生厚谊:指导不敢,扯淡可以······。
      君云:“孰是孰非难以定论”。先生这一约带悲观的感叹评论,反映出民告官之艰辛,我能理解。
      又云:“水厂持有官方行政许可证不超过许可范围收费(有合法依据),至于(是否)产生异议,于他毫无关联”。
      我再次提醒先生注意:本诉讼的标的是:否定省政府《关于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中所据 “事实”:“我省年降水量不足全国年降水量的二分之一”(无气象部门的数据证明);在富水地区,针对浅层地下水为推行阶梯水价,而冠之以“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这一说辞(荒缪);在以上两个命题认定成立上,推论出 “(阶梯水价)可促使人们节约用水”的派生命题。在以上 “事实” 的基础上,得出“实行阶梯水价有必要性”,这一错误立论。
      据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县政府对自来水厂的行政许可批准,是在根据没有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的省政府《通知》下成行。既然依据无合理性,科学性,那么,行政许可也就无合法性。
      所以,自来水厂的阶梯水价的收取,与县政府的行政许可存在当然的因果关系,已是一目了然。君云:“于他毫无关联性”,显然错矣。
      而先生只盯着自来水厂的行政许可证,而无视其证的非法性,可谓眼力不深。
      以上拙见,望指教。
      。。




发表于 2017-6-1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瘌痢头,坐井观天,生米能吃吗、天上雨掉下来能直接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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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江老先生厚爱并慎重回帖。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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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会更好:
   人以群居,物以类聚。在县政府的配合下,县自来水厂的如意算盘得以成功如愿。如此,其“明天会更好”。妙哉,妙哉.如是,吃生米倒没有可能;但喝天水是有可能的,因为,水霸把持着水龙头······。看来,你老兄很厌恶对违法施政发牢骚的人,这正好印证了我开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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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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