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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担责”会让所有司机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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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6月20日在安徽宣城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两位骑电动车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到,而交警在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依然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让车主肖先生非常不满。

    对此交警的解释是,肖先生的行车没有“确保安全”,因此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做出如此评断。“如果是两方换个方向,也是一样”,交警试图用这个说法来论证自己的公正。

    在“锐评”看来,首先应该尊重交警的执法权威,肖先生如果有异议,当通过复议、起诉等渠道维权。但是交警的这个责任认定,似乎跟普通人的认知有所不同,这让“锐评”产生了一些担忧,说出来供大家参考。

    的确,按照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属于强势主体,因此往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更大责任,但是一般人的认知应该是交通事故本身与机动车的行驶有因果关系,那么这样机动车才应该按程度担责。

    但在这个事例中,目前看不出究竟肖先生车辆行驶跟这两位妇女的摔到有什么因果关系,这种“无接触担责”的情况恐怕会让所有司机都产生“不安全感”,因为他们开着开着车就可能因为周围某人摔到而承担责任。

    于是也有人怀疑这种责任认定方式会被“碰瓷者”利用,而这种普遍存在的担忧恐怕就不是肖先生一个人的责任如何认定那么简单了。

    当然,目前此事的拼图还不完整,交警的解释比较简单,尚缺乏具体的细节;而当事另一方的两位妇女也没有发声,锐评君倒是很想听听这两位女士的说法,看看她们是怎么描述自己的摔倒和肖先生行车对她们的影响,或许有目前尚未知晓的细节可说不定。

    不过交警提出的“换个方向也一样”恐怕并不能安抚广大司机心中的不安,因为这种“一样”的前提应该是“公平”,假如说规则本身不公平,只不过因为每个人都“机会均等”地可能遭遇不公,难道就说明规则变得公平起来了?

    那么现在缺乏的,恐怕就是交警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解释了,也就是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非机动车与周边交通参与人跌到、伤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本身是否足以支持事故责任认定?这样才能打消广大司机心中的不安全感,也让自己的执法变得更具有说服力了。



发表于 2017-6-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接触担责确实会给广大司机带来困扰,也就给了那些随意骑行的电瓶车驾驶员更加肆无忌惮的横穿逆行壮了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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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说你担责就担责?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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