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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统一工伤待遇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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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 从7月1日起,《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在全省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根据最新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将进行统一,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实现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信息互联互通。省人社厅介绍,我省还将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统一对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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