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阳光高中”实际上存在严重违规的办学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规转让办学资质. 该校目前实际办学人为刘志艳。该校没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学校举办权承包给刘志艳个人举办。 但刘志艳在2017年招生简章中声称其收购了该校。若真收购了该校,请相关部门及其本人出示相关转让手续。否则相关部门应严厉查处违规转让办学资质的行为。 二、该校2017年未经备案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1、其宣传的招生专业与实际审批的专业严重不符。 2、招生简章中未公示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目的是待学生进校后,诱骗学生到其在合肥注册的“谛卫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参加艺术培训,高额收取学生的培训费,一般为2至4万元。 三、学校现悬挂的校名为“安庆阳光学校”,与审批的“安庆阳职业技术学校”校名不符,其目的是诱导家长和学生误认为其是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该校明显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及第(三款)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的相关法律规定。请教育及相关部门查处 四、关于谛卫艺术学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 “谛卫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刘志艳在合肥注册的一家咨询公司,并无办学资质,更不存在所谓的“谛卫艺术学校”。 2、 “谛卫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学地不一致。而所谓的谛卫艺术学校为租用的合肥学院的一栋4至5层的房子作为办学场所。 3、该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教学、食堂、住宿全在一个狭小的封闭空间里。 4、刘志艳租用该场所后,进行了过度装修,装修过程并没通过任何审查备案,装修后没进行任何消防验收,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学生生命安全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发生火灾之类的安全事故,后果不甚设想。 5、违规高额收取学生各种培训费。 6、存在偷逃税费的问题。 7、其办学场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大学生公寓南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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