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8点左右,环城南路上的“新发地”施工工地正在有序的施工。正在这时,大河村陈屋组的陈某,伙同其亲属驾驶一辆小轿车来到施工工地后,直接将车子停放在施工现场将路挡住,工地施工人员几经交涉陈某就是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只得向警方报警。 孚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了解才知,陈某是有意停车堵路阻止施工的。 经询问:原来,陈某以当初征收其田地未签字和田亩数字有错误为由,驾车来此强行阻止施工。孚玉派出所民警立即与大河村委会的村干与陈某进行沟通。期间,村干承诺如果田地的亩数如果有误的话可以重新测量,但不能驾车来此强行阻止施工。村干的答复遭到陈某驳回,要求村委会必须要按照他提供的2.2亩田地为基数的进行补偿,此无理要求遭到村干的拒绝,陈某一直将车子停在施工现场僵持2个多小时。 在多次沟通无效之下,孚玉派出所民警当场依法口头传唤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在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对处警民警进行侮辱、谩骂。在此情况之下,为了不影响工地的施工,确保国庆前夕环城南路能顺利通车,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孚玉派出所民警决定对陈某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陈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与其再次进行沟通,告知他维权需要证据,强行阻止施工是违法行为时,陈某的家属等4位妇女也来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无条件放人,并对民警进行谩骂和揪扯。 根据陈某无理强行阻止政府重要工程施工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孚玉派出所报经宿松县公安局批准,8月4日晚,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 目前,“新发地”施工现场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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