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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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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选派帮扶干部的工作职责以及对选派帮扶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进一步加强我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工作,推动脱贫攻坚。
  管理办法规定,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配合,选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成立选派帮扶干部工作协调办公室,在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管理办法要求,选派帮扶干部应组成扶贫工作队,成员不少于3人,第一书记兼任扶贫工作队长,负责工作队自身管理。选派帮扶干部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精准掌握扶贫对象、制定扶贫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落实结对帮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加强选派帮扶干部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在村任职期间,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选派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选派协调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帮扶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落实驻村制度、请销假制度、查岗制度、召回制度等制度规定。
  要强化考核奖惩,对选派帮扶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省选派协调办统一部署,市、县选派协调办组织实施。选派帮扶干部考核等次要通过一定形式在所任职村公示,并向乡镇党委和帮扶单位通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做好保障措施,为扶贫工作队提供经费保障;帮扶单位要落实各项政策待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要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并宣传选派帮扶干部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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