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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安徽拳击冠军 一拳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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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一箱芒果错送到别的水果商处,负责送货的一方与少收货的水果商发生纠纷。冲突发生后,送货一方的一名小伙一拳打到水果商面部,结果水果商倒地后再也没能醒来。昨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这名打人小伙在合肥市中院受审,据了解,他曾在2007年夺得过省拳击冠军。
      忙中出错少了一箱水果
      犯案的小伙李某,是安徽定远县人,1988年出生。李某的父亲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李某帮助父亲干活。今年4月初,李某父亲从广西运输一车水果,送给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周谷堆水果交易中心的4家水果商家。
      因运送的水果比较多,且要送给4位商家,因此李某前去帮忙清点货物。4月4日凌晨,前面3家的水果商卸完水果后,第4家商家邓先生开始卸货。然而,卸完了水果后,邓先生发现自家的芒果少了一箱。“后来想了想,其中有一家商户的水果箱子上写的是 ‘车’,有一家商户所需水果上写的是 ‘年’。” 李某称,因产生混淆,所以就弄乱了一箱水果。经过确认,邓先生家少的芒果被错给了第3家商户。
      发生冲突一拳夺人性命
      少了一箱水果本是一件小事,但双方却因谁去将这箱芒果搬回来起了纠纷。
      4月4日凌晨1时许,李某的父亲因此事与邓先生发生争执,李某看到后将两人拉开。但是,随后李某也与邓先生发生争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父子与邓先生先后有肢体上的冲突。在随后的冲突中,李某一记左拳猛击到邓先生右面颊,邓先生瞬间仰面倒地。此后,邓先生被120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因为伤势过重,50多岁的邓先生最终离开了人世。
      经鉴定,邓先生是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检方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受审曾是拳击冠军
      打人后,李某离开。不久,他得知被打的邓先生身亡。李某称得知消息后,他打电话给他的师傅,打算和师傅一起去祭拜已故的师爷,然后就去投案。当日7时许,李某在蜀山区青阳路合肥市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被民警抓获。据了解,李某2007年拿到过我省拳击比赛冠军。
      昨日在庭审现场,李某表示认罪悔罪,他表示事发后他让妻子拨打报警电话,他看到警察非常害怕,所以就离开了现场,“后来知道他死亡了,我就开车把母亲送回老家,我打算去找朋友借钱然后去投案自首。”
      对于自首的问题,受害人家属代理人认为,李某当时找朋友借钱,是做好逃跑的打算,不是自首。
      庭审现场,还播放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邓先生家属要求严惩李某,并提出了10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案情复杂,此案未当庭宣判。
      受害人家属代理人:身为拳击冠军应知出拳后果
      据了解,李某2002年来到合肥学习拳击,成了一名拳击运动员,2007年拿到过我省拳击比赛冠军。邓先生家属代理人认为,作为一名职业拳击运动员,李某应该知道自己出拳的力量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他的一拳跟普通人的一拳不一样,“就像是一个铁榔头,而且击打受害人时有上步、挥拳的专业动作,一般人无法承受,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李某辩护人则认为,李某没有连续击打、没有使用工具,在打算自首的路上被抓获,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且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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