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隘口乡风和村2014年至2017年4月份财务清查报告)
经近期风和村村民代表财务清查小组对风和村自2014年到2017年4月止这三年的村级财务清查,特将所发现问题向县乡党委政府作如实报告如下: 1、2014年初至2017年4月止,风和村支村两委五人领导班子生活开支一项总额为壹拾捌万贰仟柒佰零叁元整(¥182703元);包车费用伍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53550元);差旅费叁万伍仟捌佰陆拾贰元整(¥35862元)。仅此三项合计金额高达贰拾柒万贰仟壹佰壹拾伍元整(¥272115)。 2、王岩里的茶叶基地项目所列支出项目均无正式条据与村民所述差异巨大。其中:①有机肥1500元,②杀虫剂5000元,③茶苗款96250元,④工程款48000元,⑤租金15000元,⑥产业基地税费8350.90。茶叶基地合计支出壹拾捌万柒仟陆佰零玖元(¥187609元)。 3、陈岭水口外油茶基地项目所列开支均无正式条据。其中:①李盛荣砍芭毛工资5000元,②邓力砍芭毛工资9000元,③陈泽中基地割草工资3600元,④茶苗4000元,⑤后续管理工资邓怀松2000元、陈显明2000元。这五项与村民反映情况不同、不属实。该项目合计支出贰万捌仟壹佰零壹元整,均无对应收入。 4、桃树坡药材基地项目总计开支贰万壹仟捌佰伍拾陆元整(¥21856元),项目开支均无正式合同及条据,该项目无对应收入。 5、风和村支部向社会个人借高利贷从近三年帐目反应无法核实,无借款人本金信息。仅2015年帐面反应重复支付利息总额肆万肆仟贰佰元整(其中:曹红霞19200元,吴纯菊9400元,赵金元7600元,周爱枝2015年领2016年利息9600元,李胜玉2015年2月18日还清本金贰万元。)2015年12月31日领2015年利息4800元。 6、2014年县扶贫办拨款壹拾伍万元给风和村,村帐目无收入,也无支出,也没有退回扶贫办的正式收据,壹拾伍万元资金下落不明。 7、水毁工程上级救灾补助款叁拾肆万元,承包人领取工程承包款12万元,剩余2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8、制订虚假工程合同,合同金额达伍万六仟元整,承包人陈丙发,以此虚假工程承包合同抵作不合理开支。另陈泽中出示虚假不合现条据达壹拾柒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179250元)。该项支出均无实际正式支出凭证,说是杂项开支,也没有对应收入。 9、2014年仅李金华一人在县城住宿费总计叁仟叁佰肆拾伍元整(¥3445元)。 10、2011年至2013年危房改造资金壹万伍仟捌佰壹拾元整(¥15810元)被李方和领取。该笔资金村帐面来做收入,抵李方和2014年工资。 11、李国和承包风和村河道清淤工程,总价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李方和经办,据查此属虚假合同。 12、自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9月10日李方和九个月共领取差旅费叁仟伍佰肆拾壹元整(¥3541元)。 13、2016年民政局下拨救灾款,帐面无对应收入,亦无支出。 14、2015年公益林补助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捌元柒角伍分(¥13968.75)。2014年公益林补助基金柒万陆仟陆佰陆拾伍元整(¥76665元)。2016年公益林补助款无收入。自2011年起历年公益林补助款被村截留,均无发放,受益人不明。退耕还林项目自2008年起帐目无从查证,受益人不明。 15、2015年7月16日李胜庆领取2008年公路路边培土工程款伍万元整(¥50000元),作2016年开支,该款项均无正式合同及条据,实否属实,有待查证。 16、干部工资无法统计,仅查出2015年发放绩效工资共壹万柒仟捌佰玖拾叁元整(¥17893元)。其中李金华3565元,陈丙发3565元,李国盛3265元,吴晓燕3602,陈泽中3600元。 17、另据风和村百姓及村民代表要求,请求乡政府允许查证以下项目收支明细: ①村级油茶、茶叶,药材基地收入明细;②并村以来危房改造项目收入及发放明细;③贫困救济资金发放明细;④残疾人补助资金发放明细;⑤五保、低保户救助资金发放明细;⑥并村以来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受益人发放明细;⑦春荒救济款收入及发放明细;⑧农业补助发放明细;⑨2016年民政局下拨救灾款去向明细。 只有请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调查惩处这种铺张浪费、胆大妄为的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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