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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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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怀宁县秀山乡司马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以虎截留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胡以虎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补助金37.8万元,其中,发放部分农户及上交该村 “三资” 账户15.9万元。在调查期间,秀山乡纪委要求其将剩余资金全部上交该村 “三资” 账户,胡以虎仍然隐瞒、截留8.5万元。2017年11月,胡以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岳西县店前镇银河村挪用救灾款物等问题。2017年1月,店前镇政府安排该村自然灾害生活救灾款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71万元。银河村将其中1万元挪作水毁道路维修和村委会日常经费开支,6000元支付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青苗补偿费。此外,该村还存在违规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村委会主任汪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大观区海口镇南埂村违规收支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南埂村违规以村委会主任钱叶明、党总支委员王月、原村委委员胡余个人账户收支326.0146万元暂借征地补偿款(其中支出298.0794万元),直至2014年才开具专用收款收据。此外,该村还存在坐收坐支18.08万元水泥路及其排水沟清淤工程捐款资金等其他问题。2017年11月,钱叶明、王月、村党总支书记施义祥、村委委员江兴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余在案件审查期间,不配合组织审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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