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为园林广场塘边的老杨柳而哭泣的回复 “松兹艺术馆”网友: 首先对网友对林园文化休闲广场绿化设施的关注表示感谢!现就该擅自砍伐树木行为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1月14日上午,我单位林园文化休闲广场物业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广场池塘西侧“心园酒楼”正门口塘岸有柳树被人为连干砍伐。经我单位管理人员现场勘查,现场有4棵树龄超过20年、树高约六七米高的柳树已遭连干砍伐截断,被砍伐柳树枝干全部倒伏在池塘之中,被砍伐树木已无成活可能。 经现场了解询问,该擅自砍伐树木行为,系心园酒楼店主嫌树高枝繁叶茂,影响采光又多柳絮,就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安排砍伐。作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对砍伐人作出了责令停止侵害与接收处理的要求,但砍伐人现场态度蛮横,表示拒绝接受相应处理。随即我单位向110报警并向城管执法局申请执法支援。但性质更为恶劣的是,当晚砍伐人居然再次将一棵树木上方砍掉一大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被砍伐树木均系我县林园文化休闲广场区域内公共绿化树木,属城市绿化设施,因此我单位已经向县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对砍伐树木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宿松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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