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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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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嘱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小岗村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弘扬敢为人先的大包干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奋力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现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结构不优,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支农惠农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广大农民的创造精神,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撑,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牢牢把握历史契机,立足省情农情,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举全省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安徽篇章。

二、全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特别是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建设闯出新路;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区域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风文明取得新进展,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提升农民素质,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我省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针对不同区域,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1.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700亿斤左右,大力推动皖粮出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作出安徽贡献。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36万亩。围绕提升耕地质量,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和市县政府责任,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670万亩。实施全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农业节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开展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标准建设我省南繁育种基地。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建设安徽农业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动“互联网+”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

2.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和实施安徽省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加快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绿色皖农”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做优茶产业。加快发展中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推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组建安徽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应用。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推行农产品生产“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工程,重点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到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7∶1。做大做强“安徽好粮油”。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持续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推进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推动“主食厨房”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田园综合体、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到2020年实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3500亿元。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落实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

4.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茶叶、中药材、羽绒制品、柳编、脱水蔬菜等农产品出口。严格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对外合作,加快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抱团出海,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给予政策支持,培育竞争力强的农业企业集团。加大对走私农产品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办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5.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育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甲级队”,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全省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鼓励小农户以土地、林权、劳动、技艺、产品、房屋等为纽带,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与小农户共建共享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落实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

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样板工程。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库禁养、限养、养殖区域,全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修编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建立林长制,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实施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建设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绿色生态廊道和皖北平原农田林网。协调推进湿地、草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森林病虫害防治,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2.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家禽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新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皖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深化我省巢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推进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落实好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4.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森林草地旅游、河湖湿地观光、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农事体验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用民间艺术、地方戏曲、板报墙报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安徽”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2.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大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推进非遗传习所、展示馆建设,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大力弘扬安徽红色文化,把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深入挖掘安徽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开展农村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建立保护利用监管机制。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一批文化保护工程,保护好文物古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动徽剧、黄梅戏、庐剧、泗州戏、淮北梆子戏、花鼓戏等地方特色戏曲向更高水平发展,支持青阳腔、傩戏、怀腔、弹腔、高腔等戏曲声腔和巢湖民歌、皖西民歌等地方民歌传承发展。深入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

3.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乡镇数字影院建设,推进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惠民工程,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文化惠民“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深入开展千名文艺家下基层采风活动,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4.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达到全省村镇总数的50%以上。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示范作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等到村任职,培养储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后备力量。高质量完成全省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动其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择优选拔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协商,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2020年实现村级全覆盖。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会议文件多等突出问题。探索村级工作准入制度和工作事项负面清单。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3.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行政村全覆盖,2020年建成乡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

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推进好人馆群建设,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5.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功能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村(居)社会治安防控力量,持续深化“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深入开展农村反邪教斗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建立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升行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需要的人群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推进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建设一批农民工创业园,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各项政策,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3.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实施农村道路巩固提升行动,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落实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政策。加快引江济淮、进一步治淮、长江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巩固提升行动,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小康电示范县建设,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数字乡村建设,做好整体规划设计,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推动农村通信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综合减灾示范村创建,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到2020年实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5.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201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馆。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6.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到2020年,全省完成自然村240万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和指导。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设计下乡活动和田园建筑示范,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深入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省80%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以更加过硬的作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1.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把产业扶贫作为可持续脱贫的根本之策,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大力实施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工程,加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脱贫攻坚期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9个深度贫困县、125个深度贫困村政策倾斜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制约问题,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全面加大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力度。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省级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5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县。 3.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相结合,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开展农民夜校等多种类型培训,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

大力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4.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实施自行、自吃、自住、自查“四自”随机暗访制度。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帮扶工作实效,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加强县域结对帮扶。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支持各地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建成美丽乡村。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持续减贫的实施意见。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建成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民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一户一块田”。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统筹推进金寨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时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鼓励县级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8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以市县为重点,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4.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制定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支持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实施整县推进。2018年,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操作办法,通过“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 5.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引导粮食产销合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积极推进农业“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完全成本保险,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保险等试点,大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发挥在农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的作用,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责任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2.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推动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县管乡用”机制。实施贫困地区、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培育一支乡村企业家队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3.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逐步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制度,对长期在乡村一线工作且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适当提高职称评聘比例。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4.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贯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5.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积极开发基层特定岗位,对人员空缺岗位可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模式进行补充。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十一、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1.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8年实现“劝耕贷”农业县全覆盖,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对接,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禁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拓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功能,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按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完善新增耕地指标省内调剂机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流转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防止金融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化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对乡村振兴支持作用。推动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推进省农信社改革。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金融。落实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壮大省股权市场农业板。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1.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注重选派熟悉“三农”的干部进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3.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实施监管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系统衔接和建设管控,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4.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制定安徽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5.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全省上下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广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做到进村入户、可学可做,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决策咨询制度,组织省内外智库开展政策研究与咨询。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促进乡村振兴对外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安徽故事,为国家贡献安徽经验。

6.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科学的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将省直有关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奋勇争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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