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城区改造,我发表一点个人意见。 我们宿松县论坛网民,经常提到道路拥堵,提到出现自由菜市面积不够,而产生的占道经营的现象。(下文简略为旧问题)。本人认为这是与城市建设规划有密切相关。 1、如果,按照旧城区的模式改造,街面房相当有限,旧问题依然存在。 2、如果,用街区制,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上建设房子,且不设围墙。这样可以解决店面房不足,但,解决不了自由菜市。 3、如果,用小区制,小区制的边距不超过200米,总面积不超过50亩。这样虽然居住区噪音小些,虽然便于治安管理,但是,更加加重了旧问题。 ~~~ 我认为,作为一个比较大的县城,应该采用街区制,以解决商铺不足,以解决贫富加大的问题。 同时要建设同楼层高度小区,划分出高层区,中层区,平房区。 划两个城中村区,(用城中村区解决自由菜市), 这样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这样就不会出现私自加高建筑阻挡邻居的采光通风。
把旧城区一次性买断,由地方财政预付建筑费,规划建筑。 因为房屋是用来居住的,不是囤积的,而且城市地皮是国有土地,所以改建的城区应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对需要照顾的,拟作无息贷款的方式购买分配房。 对于第一层的街道房的商店铺位,归街道段管理,所有权属于旧城区原居民,作旧城区原居民共有股份的商业经济来源。 把乡镇村需要危房改造,和宿松县旧城区需要危房改造,的住户,全部迁移到汇口江边。建设一个新型的水边城市。 通常出现需要危房改造的都是贫困户。如果用扶贫的决心,来解决这些危房改造,岂不皆大欢喜了吗? ~~~ 可能有人认为宿松县政府资金不足,其实是没有参与估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大家都知道一公顷土地为十五亩,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土地最多也就是1050亩。从卫星图片看宿松界面,农用地改变成建筑用地,就像乱炮齐轰的弹坑,一个接着一个,就像野火烧过,一大片接着一大片。有多少违法用地,已经数不胜数,有多少个1050亩土地,不需要估算,也不需要问是谁批准的,但是国务院原国土资源部没有一次公布宿松县征地批文。这一点,如果中央巡视组愿意查询。必然会指向症结所在。 ~~~ 依照安徽省关于切实加强征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10]245号规定。 …… (2)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严格执行“二公告一登记”的土地征收程序,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玩国土资[2010]37号)精神,做好新老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要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安徽省的政策,也很光滑,甚至宿松也会有相似的规定。可是征收宿松县农民承包地的征收主体,应该是宿松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和国土资源部,鞭长莫及情有可原,而宿松县征收,自己出台规定自己违反,公开的没有支付安置补助费,这是事实。 更不消说“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要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他们不执行“二公告一登记”的土地征收程序。 他们把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不是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而是根本就不给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这是一笔庞大的数字。如果不是执行征收土地的官场私分了,就一定还在宿松县政府的口袋里。怎么能没有危房改造的资金呢? 是不是假征收不好说,最少可以知道,国土资源部其他县市批文公告存在,而国土资源部从来就没有公告宿松县征地批文。 ~~~ 这篇稿子,不是说宿松县隐藏着天大的秘密,而是要证明宿松县政府有钱有势。扶贫不是问题,危房改造不是问题,城市改造更不是问题。但是却都成了期盼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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