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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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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人类独有的社会科学中,“官”,“民”既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也是相互依存的一对“合子”。在世界各国,当然也包括我们中国,但凡这一矛盾处于“和谐”的时候,社会就有发展;就有“国泰民康”的风貌。
      显然,在“和谐”时期,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官”;而在矛盾激化,动乱时期,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民”;也就是《矛盾论》所谓的“由量变到质变” 的观点。
      不言而喻,我们现在处于比过去更为和谐的局面;但这只是相对而言:贫富差距,吏治顽疾,司法顽疾,或多或少有令人不满·的地方·······(扯远了)。
      就“为官”而言,我们有过这样的标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虽然地方官称为“父母官”,而真正能够放弃传统仕途观念,真心实意为子民谋福利的“父母官”,在历史上,特别是在宿松地方志上,其实并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
      记得有人曾经发帖赞扬张小青,称其为东北新城的发展,功不可没。我倒认为: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土地红利,使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有所获利;而其中有少数官员,则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大发横财。当然结果是有人因此锒铛入狱。
      而对于城市棚户区,或老城,如果按上级精神去改造,显然,没有油水可得;甚至地方政府还要财政补帖。对此,曾有一位知情人颇有微词········。
      而那些在老房改建因能力,时差所限,成为落伍者的人,而抱怨政府的禁止改建的政策,显然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
      杜甫诗云:“安得广夏千万间,大蔽天下寒士具欢颜”;难道我们现在却无视有人提心吊胆望雨天,他人心安神定听雷鸣?



发表于 2018-12-1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我就炮手老江先生的《说官》回答一下关于“官与民”的关系。
看炮先生此文,提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老城区改造,在政府还没有实施改造的情况下,市民抱怨政府禁止私自改建。仅仅是实施改造的一个时间差的事情。并没有形成官民双方对立的矛盾。用矛盾二字尚远了些。
正如忠厚的张学久先生说的,“一个具体矛盾的产生,往往要经历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
这个矛盾还没有来得及造成展开的过程。怎么就形成了官民矛盾呢?
~~~
愚认为官民矛盾是这样产生的:
基层政府如果存在无政府主义或非正义状态。不能善待辖区的民众,不能有效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反而侵犯他们。发展到官民之间缺乏相互信任、不能相互包容的时候,上级又拒绝越级上访。接下来,政策赋予民众的各种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就会产生官民对立面。
但这是有三个先决条件,才改变了官民原有的含义。就像本来合法夫妻,由于几个先决条件破坏以后,形成的奸杀亲夫、奸杀妻子的反目成仇。
~~~
官民原有的含义,不是矛盾的对立面。如果把矛盾从小分歧,上纲上线,无限放大。
就如同其他邻域的矛盾过程:
在社会上,把小分歧上纲上线到不可调和的矛盾,必然会,回到各种名字的红卫兵时期那样,被利用来文斗加武斗;
在夫妻婆媳父子兄弟上,把小小的分歧,视为化不开的死疙瘩,上升到矛盾的对立面,就会各发各财,形同陌路。
这样的无限上纲,就是神经质。是不可取的太聪明。
毛主席《矛盾论》有一段话相当好,这里引用一下。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著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去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结解了。”
就我们经常所看到的矛盾,只不过是一种矛盾过程,而且这些矛盾过程,都是裹挟着利益被操纵的,展开的。
不是矛盾的对立面,偏要神经质一般的,操纵矛盾过程的展开,结果是什么?答:和则分,乱则斗。
如果像抽丝剥茧一样,找到矛盾的头绪,找到主要矛盾,并且善待处理主要矛盾,必然就化干戈为玉帛。
亨利·约翰·坦普尔·帕麦斯顿,是十九世纪英国首相,他说:
A country does not have permanent friends,
only permanent interests.”
用英译汉,是说:
“一个国家没有永久的朋友,
只有永久的利益”。
这话可以移动引用的。
愚认为,矛盾升级过程,是裹挟着利益放大的。
为了和谐,放下小事上一点利益,矛盾过程得以终止。
从而获得比放弃的那点利益,要多得多的好处。
和谐是因为,官民利益均沾。就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动乱是因为,侵犯民的利益,且官官相护,“官逼民叛”。
~~~
善治民者先治吏。善治国者先治官。
善治民者先治吏。这是解决官民矛盾的最基本的方法。
善治国者先治官。这是解决历史周期律的简明的方法。
抓住主要矛盾,首先解决主要矛盾。这是还原真相,破解难听最常用的方法。
少一些神经质,分歧意见就不会矛盾化、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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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用传统的观点去剖析''官'',"官与民"并非是矛质的对立面,而是服务的管理者与享受服务者的被管理者的两个孪生主体。"官"若不依法行政,"民"若不守法,都会同样要接受依法惩罚。
      现时期的"官"非常难做,如果作为不当或不作为,都将受到追责,若依法作为又损害了不当得利者或专打政策擦边球的受益者。例如,摘贫困帽子来讲,摘不掉贫困户帽子,"官帽"就要易主,为保"官帽"只能加深为人民服务,为表忠心忠于党,有的"官"个人暗中解襄助别人的爹爹,姑奶摘帽脫贫,胜待亲爹亲奶万分!
      当了"官"却不敢享受"平民"的待遇,例如,不能中午一醉解千愁,更不敢豪车出入公共场所以及违反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而民则依法自由,哪里风光四季那里游,哪项挣钱来得多而快,就选那项。不签到不回报不开会不看上级脸色和下级情绪,闲下聊天扯蛋无人去回报,自力更生快哉!零钱不缺随处花花放心,安心!
      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民"的身份,去感恩共产党和中共所有大小"官"们保护了我们"民"多于他们的自由权利,而且还喜欢并支持了我们去勤劳脱贫,依法依规去诚信发财。今天是我有生以来,笫一次喴共产党三中全会后政策万岁,愿与江老炮先生共同驰骋在公共发财大道上,更幸福美滿尽在我们共同不懈的努力追求中,前方缅丽多彩虽远,但却尽在心底欲望不放弃而致力于砥砺前行!
      祝江老先生开心晚安,明日相骂虽左,但尽在知已一笑情义中!香茶恭候先生光临教诲,如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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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先生回帖,不敢苟同:
    1,关于“民与官”的关系:
    先生所言:“并非是目的的对立面”:
    既然“官”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管理者,而“民”则是被管理者,而管理的内容,显然是对被管理者的某些行为进行限制,禁止,处罚;这难道不会产生冲突,矛盾吗?既有冲突,矛盾,产生冲突,矛盾的双方,不就是矛盾的对立面吗?
    显然,则是一个哲学的逻辑问题;而如此浅显的道理,先生竟如此荒缪认定,山人不解;而从后面先生的“赞语”看,是否是奴颜所致?莫!莫! 莫!
   2“现实期官非常难做”:
      如果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如果既要偷吃禁果,又想充当正人君子;如果既要违法乱纪,中饱私囊,又想官运亨通,这个婊子,这个君子,这个官,确实难做。
     古人云:心底无私天地宽。所以,只要无私公心在,做官,为民都不难。易!易!易!
   3,关于酒,豪车:
   关于对于官员的禁酒规定,显然先生是在混淆视听:其规定是针对官员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规定;难道平民就没有如此特定的规定吗?
    而这些规定,显然是为防止可能的渎职,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这是社会管理学的技术问题;而世界各国大多数国家都有如此规定。所以,先生错!错!错!
    关于豪车:
    显然,先生把公务车改换称为豪车;这是偷换慨念的把戏。谬!谬!谬!
    纵观先生帖子,山人犹感惜!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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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12-14 12:51
看了先生回帖,不敢苟同:
    1,关于“民与官”的关系:
    先生所言:“并非是目的的对立面”:
...

        江先生讲;既有冲突,矛盾,产生冲突,矛盾的双方,不就是矛盾的对立面吗?
               其是;这是冲突的化解程序,矛盾的属性是指矛盾处于同一性时,是以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例如,正和负、化合和分解、同化和异化、正确和错误、剥削和被剥削,双方都是依赖对方的存在而存在的。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而由此达彼的桥梁。例如生产中包含着消费,消费中包含着生产;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中包又含着感性认识的因素。
  第三,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是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不是向任何别的东西转化 。就是本来和自己相互依存着的对立面,即和自己内在联系着的对立面。所以,对立面之间相互转化的趋势,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双方的内在的同一性。是沿着矛盾双方的依存,渗透来转化的状态和阶段依次展开发展的。其本质是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即不可分性。矛盾的斗争是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第一,矛盾双方有相互差异,一个具体矛盾的产生,往往要经历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矛盾在其展开的初始,矛盾双方就已经存在着差异,只不过这时它们之间的对立性质还处于不显著的萌芽状态。差异而不是形式上的外在差异,是事物本质的差异,一切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斗争都是在本质差异的基础上展开的,矛盾双方的分离首先体现在它们的本质差异之中。
  第二,矛盾双方的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各自朝着相反的方向产生相互作用,形成相互对立、排斥。矛盾双方相互差异而相互排斥,对于矛盾的存在来说是完全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由于它的作用,使矛盾在整个存在期间,始终保持一种“张力”,对立面不致于绝对地同一而不致于静止。
  第三,矛盾双方相互克服。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进一步发展便是矛盾双方发生直接冲突、交锋和搏杀,使矛盾的对立性得到最充分的表现,其结果导致了矛盾的解决,事物的发展、如核能,核弹的原理更是如此。
  矛盾斗争性大体是沿着矛盾双方的差异排斥,克服的状态和阶段依次展开和发展的,其本质是矛盾双方的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因此"官与民"不是矛盾的同一性,也就说明不是对立面,何来矛盾之说,显然,江先生"说官"一文中所谓矛盾的同一性完全违背了"矛盾"的属性 ,父子之间有分歧,这叫做矛盾吗?也叫对立靣吗?沒有同一性中的对立面,就不存在矛盾的相互依存排斥,夫妻间吵闹,或离婚叫矛盾吗?就连最权威的离婚判决书上也只讲;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于离婚,为什么不写上;因矛盾升级导制感情破裂,法官不会写矛盾二字吗?一定要区别管与被管的含义,矛与盾的属性关系,不要一味觉得,"官管"了与"被管"是对立面,不服管去违法就得管管,乱管的"官"去非法管就当然应罪加一等。任何的管理都是为求统一顺应时代的需要。至于"官"知法犯法,"民"不守法,
      则不是本文讨论之例,老先生睡个好觉,恭候并期待路遥老师斧削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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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官”“民”是不是一对矛盾,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不是一对矛盾,或更准确地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不是一对矛盾,显然你张学久在故意混淆视听:你貌似以哲学中的词语,慨念,左推右敲,玩弄字眼;虽然得出了诸多结论(也不值一驳),但主要一个:
、  “因此,“官”“民”不是矛盾的同一性,也就是说明不是对立面”。
    而这一结论,既与社会科学的政治(即统治)学基本原理相背;更与人类历史相背。所以,可以说,你连基本的历史常识都匮乏。
    通常,皇帝都把自己说成是万民的代表,上帝的使者,以掩盖双方的矛盾;而近代,有人推行个人崇拜,俨然把自己打扮成天子,也正是这一伎俩的天才发挥·······。
    可见,你正是新时代的“高力士”。

点评

官民互补关系、官民对立关系,都是以官对民的态度转变而转变的,我们所见的矛盾是矛盾发展的过程,实质是官家操纵矛盾的过程,和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斗则官逼民反不得不反。  发表于 2018-12-18 11:08
要你江老先生服理,非我之浅见,要知道,路遥老师在静观诤友试比理直谁气壮!我俩靜候老师评说解围吧。 明见!  发表于 2018-12-1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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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12-15 19:28
就“官”“民”是不是一对矛盾,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不是一对矛盾,或更准确地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 ...

其实,我们争论的焦点,就是矛盾的同一性与目的相互排斥性,是不是矛盾的固有属性。而我的回答是:是的;而张学久先生的认为是:只有同一性,没有矛盾性。
    显然,用不着我再多费口舌,众人自然都明白;但我惋惜的是:如此精明的人,怎么就成了宦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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