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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当承包工程款发生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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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承包工程款发生争议怎么办
承包工程,必有按照承包合同议定的项目、范围、工程质量、工期。
预先的交代,包括是否包工包料,是否在某种情况下优先完成其中项目的哪些部分。对项目部分不达标的,是否给付原材料成本、和施工成本。
有特殊担保的,或者附条件的合同,如甲乙双方的义务,如提供哪些施工方便,由哪一方承担安全责任。
对不能按期完工的,是否按总项目还是按分项目进行罚则,其中因发包方和不可控原因产生的延误工期,是否酌情处理。
因为承包,是面对社会广义的,结算工程款,需要合同说明。需要约定付款方式,其中预付工程款多少,足额及时付清工程款是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验收,是否确定保质期后;是否有保质期风险抵押金。
我们主张及时足额兑现承包工程款,不允许恶意刁难。
同时,我们主张诚信,不允许耍滑头。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必须严加管理。
当发生了承包工程款争议。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必然是经公解决。
~~~~
在这里,
作为网民,不是参与案件审理,所以不需要查看案件宗卷,
作为网民,不是利益当事人,所以评价论坛上案例帖子,关于款项的总金额,可以不关心。
但是,
作为网民,对发表在论坛上案例疑问的,有理由发表自己的看法。
既然是论坛上发言,既然是因发帖人不全面介绍案由,因发帖人不全面介绍审理中的至关重要的转折过程。
评论人仅仅就已经发表在论坛上案例作出的推理。甚至刺中了案件要害的,面对评论人的疑问,也应该文明回帖。
那种自称山人山人的,是荒唐无稽的,
那种对人家的疑问,作不文明回帖,左一个匹夫,右一个匹夫,像泼妇骂街似的,是没有教养的。枉费也披了身人皮。
~~~~
这里复制一个案例。作如下研究,
一、签字,不全等于“验收合格”签字。
二、签字,不只是签名。
三、附承包工程合同的明细项目,如果不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则失去效力。
四、原告被告,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都有陈述权力,法庭上可以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一并提出,不受发言时间限制。
五、案例里,因交代不全,和缺乏庭审规则的支持,原告的可疑之处甚多。
~~~
发表在论坛上案例《法槌重重敲在木墩上:“你不能请问被告”(二)》
全文如下:
在举证阶段,被告称有证据提交;遂向法官递交了3份(后来得知,其为:校方拟安装监控会议记录;两份预算明细表);法官要求其给原告同样证据复印件,但被告称没有复印件;而法官也没有将原件给原告看。
    后,原告根据法官的指示,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和事实依据;被告遂作出答辩。
    期间,原告仅用了2分钟;而被告至少用了30分钟:对原告的证据的“三性”,仅部分认可(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附有的合同明细表,在明细表后的被告的验收签字);而后,被告用了长时间阐述明细表中的许多项目质量不够,数量不足。
   被告述毕,法官张小兵叫原告作出回应。
   原告代理人回应:“请问被告,你们既称……”,法官张立刻打断代理人发言:“你不能请问被告;你只能给我说,再由我向被告发问”。代理人反问:“被告近在咫尺,何需你来传言?”张法官怒言:“你不遵守法庭纪侓!”代理人火起,怒言:“就被告所说的工程质量,数量问题,被告没有以任何实证予以证明;而其提交的“新证据”,与其的主张,根本没有任何关联。而你作为一个老法官,却任其占用大量时间,说些废话。所以,代理人怀疑你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胜任员额制的司法审判工作。”
    顿时,张小兵法官大怒,将法槌重重敲在木墩上,高喊:“休庭!”
   代理人准备离开;张也离开座位,与代理人伦理。
   后,在原告(代理人之子)的劝说下,张回到法官座位,拿起法槌,敲了一下,宣布重新开庭……。
   期间,就被告的无理狡辩,张小兵法官正告被告:“工程款你们得付,违约金也得付”。
   对此,代理人轻轻鼓掌;张法官再次敲了法槌,警告代理人:“请遵守法庭纪侓!”
发表于 2019-1-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
      首先,请你注意:从帖子题目看,这是特写,因为没有判决结果;所以,帖子只阐述清楚法官为何重重敲击法槌这一过程。
     而你路遥,一再认定山人帖子是杜撰的;认定山人帖子有侮辱法官的故意,却无视法官不将被告的所谓“新证据”交给原告查证;无视法官在双方各自陈述的主张及事实依据后,应当但其却没有归纳出双方的讼争焦点;其应当但却没有提醒被告在陈述事实时,应当举证相应的事实依据,而任其“认为”如何如何;无视法官在开庭时,应当但却没有及时打开现场录音录像,而仅在其高喊“休庭”时,才叫书记员打开录音录像设备;这也是法院至今无法反驳山人“杜撰”的言语之所在;也是张法官后来没有作任何解释,而不得不重新开庭之所在。
    虽然,你路遥在此贴中泛泛而谈,且无由地辱骂山人;但这只能说明你已恼羞成怒。这在山人看来,只能算作哀嚎而已。
    纵观你路遥在对此发出的所有“高见”,人们不难看出:你只崇尚法官,而不崇尚法律;只崇尚权力,而不崇尚公义。这或许就是时代造就了你,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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