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了何迎娇说院长蔡禄山。说院长蔡禄山没有直接证据凭口供,就判罪。 他的前妻进了安监。又找到中院长张小红,刑案专家副厅级,也是零证据定罪。 总之,一个大气候下,没有一个可诉之处。
◎◎◎◎ 节外枝叶,影响了主体的系统性 2013年4月,贺建桥说,安徽宿松,看守所打死犯人——私了; 宿松法院案件当事人火烧法院大楼自焚身亡——私了。 说,法院——不守法的院子。 讲那些有什么用呢? 在我看来,就像出土陶瓷窑址,尽是碎片。没有一篇完整的文子描述。 早在2011年10月,那么有寄托的 “法院——有办法的院子!”《天涯》 到了2013年,基本上不那么了 “法院——不守法的院子”。《腾信》 同一个贺建桥其人对同一个机构的评价,你相信他哪一句呢?
◎◎◎◎ 劳而无功,自我折磨 例如,他发帖说:“对抗法律保护犯罪——安徽宿松县政府”。这就成了一句空口号,没有实质性意义。 例如,举报国税局毛局长,既然前文确定了地方政府、法院等大气候,举报又有什么作用呢? 他四次进京,徒劳无益,都是不愿意问事的,还真不是买通。你说怎么办? 骂干了吐沫,复印了一大叠子碎纸。 支持他的,不知案由, 反对他的,到处使绊。 同情他的,无从入手。叫他适可而止,他就来一句“李太白说,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在那以后一年多时间里,仍然短片段,重复自己的冤屈。时不时来一句“不撞南墙不回头”。 一身是铁又如何啊? 如今的古塔路68号,还有贺建桥吗?
◎◎◎◎ 关于250 元 事情发生在2009年11月20 号,诉称,程鹏、周浩、王大庆、汪勇、黎松打断贺建桥肋骨案。九个月后,(2010)松刑初字第0113号判决书赔偿了被害人(贺建桥)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开支计人民币250元。 从此贺建桥的帖子下,添加了一个标记250元。 有人开玩笑说,毛保民250元摆平两根肋骨,如果花1000元,可以打断多少根肋骨? 炮手老江,指责我不该讲“为一个土地证,伤三条肋骨,不值得。” 炮手老江,还好像说值得似的。 贺说:“且夫天地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唯一毫而莫取。” 贺说:“为了尊严,我在所不惜!” 若要我说,这根本就不是取,而是赔。 炮手老江,你怎么搞的,为什么不知道因贺发帖,他儿子犯儿子罪,前妻犯前妻罪是什么原因?那啥他儿子贺彪多大?
◎◎◎◎ 贺建桥引用了一句,我很喜欢。 附录如下: 人的一生不是为官多大、钱多少而活着! 苟且偷生逍遥一世都是活法, 但真正的人一定要正直地活着! 匡扶正义、不谋私利乃为人之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