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分流政策
机构改革正在有序进行,按照中央的部署,省级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之前基本完成。现在正是市县改革的关键时期。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央已经明确,不大规模精简分流人员,因此也不用太担心下岗之类的事情。但是随着机构的调整变化,也会有少数的人员要相应进行调整。
【2】转入其他单位
对于单位需要撤销的,原来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一般会被安排到其他同类性质的单位工作。如果那个单位的编制不够,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政策,允许超编一段时间进行消化。如果是单位进行合并,原来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一般也是随着机构的进行合并。但是合并之后,编制肯定会缩减,但是不影响个人。例如,工商局信息中心与质监局信息中心合并,原来各有100个编制且100个人,那么合并之后不会可能不会简单相加,核定200个编制,也可能是150名。那么今后将消化50名超编人员。
【3】符合条件的退休
机构改革过程中,对于符合公务员法提前退休条件的,有关单位也基本上会同意本人的申请,提前进行退休。以前的机构改革,相关部门也会制定政策,同意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但是这次机构改革是否允许就不知道了。
本轮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力度大,将涉及到很多人。机构的撤并转合,将涉及到人员的安置问题。尤其是县级层面,人员情况复杂,人员的安置问题将是一个大的考验。
按照机构改革时间表,市县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从各地公布的改革精神看出,基本上明年1月份就要基本定型,该挂牌的就要挂牌。可以预测的是,先进行机构层面的调整,涉及人员身份变化等深层次的问题会在后期陆续展开,人员消化安置上将会有个过渡期。
不管怎么讲,改革后多出来的富余人员总要进行安置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次改革不会搞大面积的下岗潮。不不搞一刀切的,简单推向社会。你想啊,如果大批人下岗了,后续的就业问题还要有政府承担。在改革中多出来的人员主要有着三个方面:
一是原有单位在改革中撤销的,该类人员多进行分流安置,可以分流到新成立的单位。比如,财政局下属的财政干部培训学校在改革中撤销后,人员带编制一并划入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文化局所属的民间艺术团撤销后,连人带编一并划入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在人员分流方向上多为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
二是原有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移交后原单位不再保留的,剩余的事业编制人员也将进行分流安置。分流方向多为主管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
三是自收自支编制类型人员,在单位撤销不再保留后,分流方向为事业单位转企后的企业。
这些是大的方向,人员安置分流的措施也是多样的,比如有部分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提前离岗退休。同时根据人员精简的要求,为降低财政供养比,部分编外人员可能会被安排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