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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杂文] 读叶芝的诗,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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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叶芝的诗,说“完整”
爱尔兰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疯珍妮与主教交谈》
“现在那些乳房干瘪下垂,那些血管很快也必定枯干;去住一幢天堂般的宅院,别呆在那个丑陋的猪圈。”
“美好和丑陋是近亲,美好需要丑陋,”我呵斥。“我的朋友们已逝去,但这是坟墓或床铺都不否认的真理,是在肉体的低贱和心灵的高傲之中获知。
“当热心于恋爱之时,一个女人会骄傲而矜持;但是爱神把他的宫殿,搭建在排泄处;因为没有被分裂过的东西,都不会是完整或唯一。”
如今我要说的是,人,是否有个分辨丑美的标准。
回答是有,但是,是相对的。而且相对,是一事物与它事物同时存在对比的空间的。就像爱尔兰诗人叶芝诗词里的疯珍妮说的——爱神把他的宫殿搭建在排泄处,丑与美靠近才显得完整。
我的帖子,为探索研究原创小说《沉沦》故事的真伪,结合《沉沦》作者于2017-7-15 23:28[杂谈<又来扯了>]“由本案《法庭审理笔录》载明”
什么是炮手老江的《法庭审理笔录》呢?
我上网一查,乖乖隆咚,炮手老江于2017-05-08 10:02:29 发表的《墨写的谎言》图片。自欺欺人,矛盾百出。
《墨写的谎言》。上传了图片,有8页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判决书》-2012-03376号。
《墨写的谎言》。上传了图片,有6页《法庭审理笔录》2012年11月28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
《墨写的谎言》。上传了图片,有2页《电话笔录》2011年11月26日,附件1,附件2.
事后,综合分析,才知道炮手老江《墨写的谎言》指的就是图片内容是假的。
问题是,《沉沦》作者,明知《判决书》-2012-03376号。等等图片是假的,为什么还有传假图片呢?
当老汉我就这些图片内容,提出我的质疑,提出图片内容漏洞暴露了法官,被告,鉴定人的过错的时候,《沉沦》作者却站出来,为这些漏洞中被告和法官以及鉴定人,发文辩护。
现在的剪切复印技术能人辈出,有没有人用在混淆视听上。不能肯定。
我看到了炮手老江于2017-05-08 10:02:29 发表的《墨写的谎言》图片。就是剪切复印技术。
例如:
《墨写的谎言》。图片有8页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判决书》-2012-03376号。上面有某人民法院印章,盖章之后有明显的日期和人民陪审员唐金玉。如果是真实的图片,必是先有《判决书》,而后被法院确认后,再盖章的。则这些笔画,就会被印章盖住。如果先盖印章,再写字,或者再打字上去,显然图片是做假内容。
有印章的,尚且是假的,其他没有印章的,谁能保证真实性呢?
尾声
依据这些图片上造假内容为依据的发表的帖子,就没有合理性,只当是《原创小说》故事,评论这样的故事,也只是《随笔杂文》评论。评论这样的故事,也只是《杂谈》就故事说理。评论这样的故事,也只是《娱乐休闲》共娱乐。
就故事说理,就故事评说,就故事说休闲,都离不开虚构的故事。所以其说理,其评说,其休闲,虽然也讲到故事中的人物,但故事中的人物,实际不一定占有理。则我就原创小说《沉沦》作者提供的一切依据发表的作文,不管是对故事中哪一方有利或没有利,则作文都不具有事实证据效力。即本人就故事说故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担责任,理所当然。但对故事有评论,而不把丑陋的故事一并揭示,不算完整。

 楼主| 发表于 2019-8-1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墨写的谎言》,图片,《沉沦》作者自己说是假的。是有证据可查的。
§第一,对《墨写的谎言》。图片有8页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2012-03376号《判决书》的否定。
[随笔杂文<依样画葫芦>]炮手老江2019-7-23 16:36跟帖。
『显然,既然判决编造一个“庭审质证时,原告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立即出庭答疑…”的谎言。』
§第二上段、对《墨写的谎言》。图片有6页2012年11月28日9时30分至11时00分《法庭审理笔录》的否定。
[原创小说<沉沦>]作者炮手老江2019-7-6 13:47跟帖,『而判决书称:“质证时,原告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答疑;又拒绝延期开庭”;而这些重大庭审事实却没有庭审记录;且这些说辞,能与鉴定人在开庭前收取出庭费吻合吗?』
路某给你个短评吧,你这叫一语双关。
1、说庭审录没有记载,可以是判决书是假的。
2、说庭审录没有记载,可以是庭审录不全。
3、说原告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答疑是假的,可以是鉴定人没有收到出庭费。
【至于炮手老江说,路遥知道鉴定人开庭前收到了800元鉴定费。路遥看到炮手老江自己上传图片内容里得知的。炮手老江网传预先虚构800元鉴定费故事,谁说出来,就说谁明明知道。
路遥何日就故事评故事情节不合道理,就故事人物说故事荒谬离谱,不等于路遥何日知道800元鉴定费。
路遥何日笔谈,一直认为是故事。故事就是故事,不作为实际案情的证明依据。评说和证明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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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下段、炮手老江对《墨写的谎言》6页《法庭审理笔录》的否定。
[原创小说<沉沦>]作者炮手老江2019-7-10 14:30回帖『其中,承办法官王梁违背入庭时的承诺:“鉴定人今天没有来,我们开庭就不谈司法鉴定意见”,却叫原被告各自发表对司法鉴定意见的看法。被告侓师表示“勉强认可”该“意见”;本人则表示该“意见”完全错误。由于被告不是该“意见”的制作人,我就没有可能就“意见”向被告提问。需要指出的是:整个庭审笔录没有“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个字;』
说明,确定了法官王梁入庭时有过两句话——“鉴定人今天没有来,我们开庭就不谈司法鉴定意见”, “庭审录没有记载-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个字”; 庭审录没有记载。
我们不难看出,炮手老江对庭审录的否定。
§第三、《沉沦》作者对《墨写的谎言》2012年11月26日,2页《电话笔录》的否定。
[杂谈]<司法的公正性>炮手老江2019-7-26 19:42 点评。
『无耻的匹夫:2013年11月2日,是山人打电话给王梁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在11月28日出庭作证;而11月26日是承办法官王梁打电话给鉴定人杨石夏,要求其届时出庭作证。』
据炮手老江点评,不愧为诡辩。原来不是2012年11月26日,而是2013年11月2日,无耻的匹夫打电话给王梁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在2012年11月28日出庭作证;发生在事后1年,才打电话,要求人家穿越时空,回到时隔1年以前去办事。就相当诡异。
啊!像赵本山小品《卖车》。赵本山面对范伟说的:“你完了,无情的病魔正在吞噬着你的健康细胞,一个崭新的植物人即将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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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炮手老江对《判决中》的《2011医鉴定字第0246号鉴定意见书》不满意。
见炮手老江2019-6-21 12:32 [原创小说<沉沦>]主题帖:
『司法鉴定结论:西南医院存在如下过错:“1,(患者)术前1天体温38·6c.,虽经抗炎治疗恢复正常,但在此情况下,适当延期待体温平稳后再手术更为适宜”。
评语:鉴定以患者体温作为判断感染是否得到控制,显然是荒缪的;而感染引起的发热,既有间隙发热,也有不规则发热;而手术的指征的重要指标,凝血功能,鉴定书却只字不提。
“2,双侧同时手术,操作时间长,有可能增加感染和出血的几率。
  评语:鉴定书只字不提其手术过程中,不依照泌尿外科的规范,应当先建立引流瘘管,使结石粉碎后的粉末,积脓,冲洗后的水流顺畅流出;而使这些东西仍留在器官内;却用猜测性的语言“有可能”作出认定。而在其病历中,对术后应当送检物的填写栏中,“送检物:无”,就证明了以上评语。』
看众不难理解,炮手老江所谓“只字不提”是对《2011医鉴定字第0246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内容内容缺项不满意。
所谓“有可能”,只是炮手老江认为鉴定修辞不正规。
而《庭审录》第四页,第二行至三行,“我还提交一份鉴定意见书的批驳”。说明原告代江礼平对鉴定的不满意。
炮手老江,一直以为自己提出的就是有效证词,
[娱乐休闲<也说>]2019-8-10 13:38炮手老江回帖:
3,关于“医疗事故罪”: 显然,该罪的法定要件是:“医务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显然,我举证的医方在术前抗感染治疗措施不当;术前手术指征判断错误;术中手术方案错误,此足以证明:医方完全违背泌尿外科的临床医学规范;』
路某也给你短评一个吧!你这是瓜娃子卖萌-说自己乖-无效。
别说是一个故事,即使是事实,法庭已经作了妥善处理了。你人心不足,仍然到处嚎冤再审。第五巡察不予受理。贪欲,大地对你的祈求闭上了耳朵。
自己说自己的举证,足以证明院方违反规范。不觉得好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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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HJANX 发表于 2019-8-11 21:36
§第三、炮手老江对《判决中》的《2011医鉴定字第0246号鉴定意见书》不满意。见炮手老江2019-6-21 12:32 [ ...

   回你路遥:
   就本案庭审笔录与判决书,显然你路遥故意在混淆两者的真伪:
   既然本人,被告均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就说明该法律文书据有双方认可的真实性;而本人以庭审笔录来否定判决书的虚假性,这完全符合辩论逻辑;因为:这两者所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统一的;而正是因为两者所记载,认定的事实并不一致,那在事理中,唯一真实的,必定只有庭审笔录了。
   然而,你路遥在玩弄字眼后,无耻地将我举证的庭审笔录内容,歪曲认定为是假的(原话是“图片内容是假的”)。
   可见,说你路遥是文痞,倒高抬了你;应当说你是一个无耻的诡辩家,才合适。
   就医案中的司法鉴定而言,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应当有一个鉴定标准
   :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标准;无相关行政部门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按该行业大多数专家普遍认可的标准”。
   从本案司法鉴定的内容看,其所有的认定,根本没有援用任何权威专家,学术论文所阐述,所提倡的临床泌尿外科规范。
   可见,本人援用吴阶平等60多位著名专家的论著的观点,对司法鉴定书进行批驳,完全具有学术上的正当性;法理上的合法性。
    虽然,你路遥重新翻阅本人过去的帖子,在故意歪曲事实,花空心思设定了许多本人貌似矛盾的话题,作了许多诘问,讥讽,但本人以上论证,足以粉碎你路遥这些卑鄙之词。
   可见,你路遥 心生歹意,百般现丑;虽屡屡出丑,却贼心不死;既贼心不死,再放马过来;待山人杀你个干干净净,片甲不留。乌呀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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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2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威廉·勃特勒·叶芝,是爱尔兰诗人。比对中国历史,相当于同治光绪时候人。他家住爱尔兰都柏林。当时爱尔兰受英国殖民统治,爱尔兰分裂成南北两半。
那年月,德法两国,为争夺欧洲大陆势力范围,引起了第一次世界大战。6百5十万军队卷入战争。英帝国及其殖民地参于协约国,支持法国。与以德国为首的同盟国斗智斗勇。
为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英国在爱尔兰大量征兵,爱尔兰人民受教会迫害。
1916年的复活节,这年春分是3月21日,西方复活节是耶稣满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这年的复活节,就是1916年4月23日。爱尔兰人武装共和派发动起义。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战。他们夺取了都柏林等14个地区,并声明成立爱尔兰共和国。
起义烈火很快就被英军扑灭了。这次民族独立战争,是后来的爱尔兰民族独立的第一个里程碑。
爱尔兰的天主教,起先有改革教义,成为有爱尔兰特色的天主教。这就被新英格兰天主教所不容。
那时为了殖民化,新英格兰天主教有绝对权威。
威廉·勃特勒·叶芝的诗词《疯珍妮与教主对话》。用老汉我农民的粗野话翻译,大概是这样:
教主动员珍妮加入教会,死后可以去天国。
珍妮说,死就死吧,床上与坟墓,显示的还是亲情,而爱神应该知道,子宫口长在与屎尿屁很近的地方。说明丑与美搭配才显得完美。
叶芝的这首诗,明里写这一个疯女人与之对话,其实是对新英格兰天主教的讽刺。
叶芝的诗很多,讽刺教主的也不少。
叶芝的诗原是浪漫主义的华丽风格。在叶芝本人参与爱尔兰民族主义政治运动的切身经验的影响下,叶芝的创作风格发生了比较激烈的变化,更加趋近现代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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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炮先生2019-8-12 10:22 点评
我有日点评说:“你知道什么叫依样画葫芦不?炮手老江打赌,缠访,败诉,骂街,为老不尊,从小做贼,长大就是这样”。
炮手老江2019-8-4 10:39跟帖说:『数次申诉叫“缠访”;被告赔偿15万元叫“败诉”;去偷煤中,放弃偷煤去救人,却只看偷煤』
本处帖一改俗套,再也不说炮手老江败诉,说“别说是一个故事,即使是事实,法庭已经作了妥善处理了。你人心不足,仍然到处嚎冤再审。”
看2019-8-12 10:22 点评,炮手老江又不愿意 “法庭已经作了妥善处理了”。
炮先生那日答辩还正好。却为今日点评做了你不利证据。
既然被告赔偿15万元,原告不算败诉,就是胜诉了。
胜诉都不算“法庭已经作了妥善处理了”。是不是原告不应当胜诉?
胜诉而不应当胜诉,该算法庭怎么了?
胜诉仍然要去找法庭麻烦,则这样的人,是站在被告败诉的一方说话。
炮先生两个面孔,双重人格。像双重间谍一样。
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被对方收买了。
其实不然。
观炮先生之言,只是杠精的病态表现。凡是有言,就抬杠。
先生近日帖子,自嘻自泣。素知先生,是心胸狭隘。久耗心经。神经衰弱。属于内应多疑症(阳性)。
有道是心病用心药医,用激励法比较好。改变其观念随心理的变化而改变,改变其行动随心理的变化而改变。
恭维一句糊涂,扇一耳巴子清醒。都不能断了病根。
可以自己排打双手臂内侧,从内关穴到曲泽穴,经天泉穴至腋窝下3寸处天池穴。调理手厥阴心包经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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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谈语言表达的目的,是准确表达中心意思。让读者一看便知。
法律语言也是表达它维护什么,它禁止什么,准确表达中心意思。让读者一看便知。
各行各业各界人士的行文的目的,都是准确告知。
法庭判决书、证据、鉴定。都是要准确表达中心意思,让应该知道的人一看便知,而不是打哑谜,不是模棱两可,不是无中说有,也不是把提交的证据直接否定。这些行文,需要以理服人。这叫透明度。
没有透明度就很难说有公正性。
炮手老江站出来反对。2019-7-23 09:26 对[杂谈<司法透明度>]点评:
路遥:“医案判决的透明度,在于行文准确”。驳词:是否透明(更应当是“公平度”),显然在于判决者对法律的忠诚度;试想,一个不公的法官,他可以用貌似公正的法言法语,陈述,认定一个并不真实的事实,并援用相关法条而做出判决;如果从行文逻辑看,该行为的透明度,逻辑性,几乎无懈可击。可见,路遥的这番“高见”,其实谬误得很。
在之前的7月17日,[随笔杂文<依样画葫芦>]路遥何日,看到炮手老江刷的图片中《判决书》有一段文,认为判决不明。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00376号判决》“庭审质证时,原告不同意2011—鉴定字第0246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认为鉴定程序违法,突然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答疑,又不同意休庭另择期开庭,要求被告赔偿654100元。被告认为没有过错,不同意原告请求,原告不同意调解,调解未成。上述事实,双方陈述,发票、证明、病历、鉴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据《墨写的谎言》图片内容,鉴定人没有出庭参与庭审质询。有言在前。判决却出现“鉴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这不但是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还有弄虚作假之嫌。
对一个故事评说而已,与我有何利益冲突?
可是7月23日,炮手老江点评,
还什么——驳词:不在透明度,在公平度。
还什么——试想:一个不公的法官,他可以用貌似公正的法言法语,陈述,认定一个并不真实的事实,
还什么——并:援用相关法条而做出判决;
还什么——如果:从行文逻辑看,该行为的透明度,逻辑性,几乎无懈可击。
因为质证的定义是:
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证明力的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如果让事实说话,故事里有言在先“鉴定人没有出庭参与庭审质询”。炮先生,你能指出,哪一个相关法条把没有出庭的人,说成“没有出庭的人之鉴定,经过了庭审质证”呢?
指不出来吧!
如今鉴定人的鉴定,存在需要质证(判决书指的鉴定)。鉴定人都没有出庭,哪里来的对鉴定予以质辩?
而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00376号判决》就敢明目张胆,公然否定事实,判决说,鉴定,已经庭审质证。
还算是“援用相关法条而做出判决”吗?
还算是“从行文逻辑看,该行为的透明度,逻辑性,几乎无懈可击”吗?
炮手老江感觉判决不公,发帖谩骂没有作用,又不能上梁揭瓦。摆在眼前的不透明,还要为不透明辩护。
民间故事说老虎吃人,人变伥鬼帮助老虎再去吃人。炮手老江为虎作伥。
炮手老江发帖《墨写的谎言》传输图片那么多,原本要揭露图片中内容的不公正。
路遥何日看到炮先生传输图片,图片内容本身就存在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有弄虚作假之嫌。
至于判决公或者不公,这是有管辖权限的人去认定的范围。不是我要评说的,所以从略。为此,炮手老江不明事理,恼羞成怒。炮手老江像叛徒一样,站出来为认定事实不清去辩护。为判决中的弄虚作假去辩护。着实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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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路遥作为一个居心叵测的人,即使是对正常,合理,通顺的事件,你都会以你那刁钻且卑鄙的眼光,拼凑出是乎矛盾的认定而发出诘问;而这样的诘问,人们早已屡见不鲜。据此,可以说,路遥已经变得令人不可理喻而使人嗤之以鼻:曾经的颇有些文才的老者,竟变得如此堕落而令人不齿。
   看来,“事久见人心”这句话所揭示的哲理,对路遥来说,已经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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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位加起来快180岁了,真难得这么好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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