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委、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宜秀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使用公款送礼;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磊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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