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26日向佐坝乡实名举报新建村书记擅自以每亩32.25元租金低价处理村集体良田的事实。时至两个月多十天,佐坝乡于11月6日,书面回复新建村不违法不违纪。 18.6亩良田每亩以32.25元的低价出租,让人确实不能理解。这样的价格与现在的市场价格有着很大的悬殊,只要是具有一点农村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价格非常的离谱。在这种严重侵害集体经济利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下,佐坝乡不是制止或纠正新建村的不正当行为,而是两个多月后给出的不违法,不违纪的答复。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处置或经营权转让的时候,村委会是否应该要征求村民代表大会或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方可行使职权? 良田出租的租金不足市场价格的10%,新建村的书记在这中间有没有其他暗箱操作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在滥用职权?希望佐坝乡能监督新建村将当时参与良田对外承包的协议和参与洽谈的会议记录公开。说出为何如此廉价处理集体良田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