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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卖变质食品 宿松市监是如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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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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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前往大润发发到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随后在食品饮料区买了些零食和饮料,同时给孩子买了一袋“老酸奶棒冰”。由于对超市的信任和自己的大意,疏忽查看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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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后,随手拆开棒冰给孩子吃了一支,无意中发现“棒冰”里有很多黑点并有变质发霉的现象。于是急忙找到超市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遗憾的是管理人员对此态度非常的不友好,从前至后没有一个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坚称这是生产厂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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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超市管理人员,原本只希望他们能对顾客有一句歉意的暖心话,然后将变质的食品退款收回或变换其它食品。然而,超市工作人员无视消费者权益和冷漠的态度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由于当时急着返回杭州,于是添加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的微信。而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虽然表示了歉意,但开口就是此事属于供货商的问题,他们只能陪供货商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等等,依然没有表示出超市的一点担当,而是继续不停的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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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针对大润发“冰”的质量问题而言,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遇见这类的事情,我相信就是一般的小店和路边摊都会主动的向消费者赔个不是,说点暖心的客气话,然后将变质的产品进行调换了事。然而大润发对此事摆出来的竟然是推卸责任,横竖摆出一副店大欺客的姿势,随意的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无视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确实让消费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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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信交流中,谈到孩子吃了变质的冰后,对方建议送孩子去医院进行检查,并承诺有问题他们一定会承担。非常有幸的是孩子吃过变质的冰后没有查出什么问题。接着,后面的问题又来了。孩子检查出问题他们一定承担,而一开始说的检查费用由他们出。事后,他们对过期食品的理赔、孩子的检查费用避而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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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生在5月15日,大润发就出售变质食品的问题一直不能给消费者一个说法,转眼过去半个多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直到现在根本就不理睬的态度,让人有些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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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消费者在网上投诉宿松大润发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的事情不少,几乎每年都有投诉。而这个超市在宿松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下为何没有改进,又是如何生存下来的呢?让人不得不产生许多的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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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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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规规定: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给买家造成损害,商家与厂家承担连带责任;而第一责任人必定是商家。
    所以,大润发借口是厂家的责任,完全是推脱责任的狡辩;而根据《消法》和相关法规,商家一次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无论价值多少,起点赔偿金额就是500元。
    据此,买家可以要求大润发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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