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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园林文化广场成为违法建筑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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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地方政府在统一规划的同时,都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将亊关群众利益的文化广场设计的比较开阔、美观、漂亮。因为除了其它建筑,广场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集会等不可缺少的地方,也是每个城市的象征,从某种程度上讲,广场代表着城市的文化与品位。

宿松县的园林文化广场自建设验收之时面积就很小,每天来这里休闲活动的特别多,犹其是许多老人喜欢聚集广场北边的树下,聊天、唱歌、健身。然而,从2007年一开始,这里就有人在广场的北边开始搞永久性建筑了,并私自毁坏广场北边参天树木十几颗,搭建钢架结构铁屋四间,用于经营茶叶烟酒生意,侵占蚕食老百姓休闲场地,经营十几天来未向国家交纳一分钱,好好的一个文化广场被他们私自改变面貌,严重影响广大市民休闲生活,凡是从此地经过的人都在互相询问这里到底是什么广场,这种违规违法建筑又是哪个部门批准的?后经多方了解,此违法建筑乃住建局某副局长的亲属所建。

在整个宿松县城上下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还百姓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拆取了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强有力的措施,无论是城市或是农村,无论是小区或是道路、公共场所等非法建筑均被依法拆,唯独林园文化广场公共资源场地上的违法建筑却巍然不动,这不得不令人唏嘘,令人发人深醒!

       今天发这一小贴,也是受许多人的委托要求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大白于天下。
       笔者以为,广场与广场上面的建筑物属于全民与全社会所有,而绝对不属于某个人、某个部门、某个单位。因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在广场搞永久性建筑,要绝对保持广场的设施完好无损,美观,实用。可是既然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广场建设永久性建筑, 肯定是有人支持或批准的。起码住建局的领导肯定知道并且是看得见的,因为此建筑就在住建局的眼皮底下,熟视无睹,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这难道不是利益所驱使吗?
       笔者以为这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是一种道德沦丧之举。希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针对此事连同广场营业性收费去向一并查个水落石出,看看这些收费是否已全部上缴财政。并强烈要求依法拆除此非法建筑,还广大百姓一个舒适安静的休闲环境,希望宿松的网友们积极呼吁!

发表于 2021-7-2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不好评说,收费去哪里了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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